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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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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 时间:2024-11-12 15:06:44 点击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9月上旬至11月下旬对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27日,巡察组向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并真诚接受巡察成果。局党组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推动自然资源工作上新台阶的强劲动力,蹄疾步稳持续发力推动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提高认识,酿好氛围。

  县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是对我们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政治体检”和“全面检阅”,也是对县自然资源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大促进。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及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同时,局党组成员坚持以上率下,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正视问题,压实责任。这次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的巡察工作是深入实际、扎实有力的,对我局各项工作评价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遮不掩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真诚接受巡察组的巡察结果,并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认真总结、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将整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明确每个事项的整改时限,确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了以罗明秋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参与分工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列出整改责任清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精准部署,整改到位。2023年12月以来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6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个研究分析,制定了《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48个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共13条(项),做到标本兼治抓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堵塞漏洞。

  二、紧盯重点难点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与全局各项工作相结合,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罗明秋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以问题为导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1+3+6”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竞标争先,比学赶超”行动,凝心聚力、苦干实干,稳步推进县“百千万工程”。2023年遂溪县自然资源工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突围,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开创新局面,呈现十三大亮点:一是2023年全县违法用地总量(面积)五县(市)最少,跳出了历年违法用地总量全市前三名的尴尬局面;二是违法用地宗数、面积从往年均超1000宗、1000亩大幅压减至300宗以下、300亩以下,压减比例超过三分之二;三是全县实际新增“非农化”违法用地整改率排名全市第二、县(市)第一,“非农化”违法占用耕地整改率排名全市第一,汕尾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向我县取经违法用地整改的经验做法;四是农村住宅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地区五县(市)我县唯一榜上无名;五是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段)永久征地拆近工作全市第一个完成,获得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专门来信感谢;六是绿美遂溪生态建设参加绿美广东竞风华湛江赛区竞赛获全市第三名;七是自然资源领域八项重点工作整治从排名全市后三跃居全市前列;八是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全市第一个完成任务,获得湛江市委书记和市长双双点赞;九是“三旧”改造任务全市第一个提前超额完成,获得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发文表扬;十是农村建房用地农转用工作领跑全市;十一是实现拿地即开工零的突破,2023年12月29日,广东五洲药业在项目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仅在三个工作日就完成项目备案变更、不动产权证、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照审批工作,成为我县第一个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全市仅三个县<市区>实现);十二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勇拔头筹,2023年12月13日,在广东省首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介会上,湛江市有5个项目参展,其中我县占了3个,杨柑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唯一一个代表湛江市登台签约,我县3个项目签约金额26亿元,标志着我县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十三是矿产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水田、拆旧复垦指标收益等各项收入一共10.2亿元,为财政增收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三、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一)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发言,以上率下,带动局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上党课,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抓紧抓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2023年12月-2024年5月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集中研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要论述,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
    (2)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红树林湿地保护工作、绿色发展等重要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将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指导自然资源工作的实际动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美遂溪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旗帜鲜明地保护好红树林这一“国宝”,自觉做“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

  截至5月8日,我局党组共对红树林湿地保护工作、绿色发展等重要领域开展专题研讨2次,完成印发《遂溪县深入推进绿美遂溪生态建设行动方案》、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遂溪县示范点项目选址等工作;目前我县已种植红树林200亩并完成2023年度绿美示范点建设任务;持续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完成林分优化1516亩,完成国土绿化面积5200亩,完成新造林抚育1800亩,完成森林乡村1条。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推进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督导整改任务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进,消化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存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三铁两送”保护耕地,即铁心铁面铁腕送政策送服务。在全市率先开展送课下乡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明秋、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蔡秋桑分别到全县16个镇(街)举办自然资源管理知识培训活动,共培训镇村干部1800多人;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和宣传引导,全力以赴消存量、遏增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违法用地整改任务。截至2024年5月8日,我县已落实整改301宗面积2753.25亩、耕地面积782.99亩,已超额完成2023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多措并举,完成新增违法用地整改截至2024年5月8日,我县共发现202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467宗面积898.53亩、耕地面积320.38亩,已落实整改316宗面积716.08亩、耕地面积268.92亩,扣减未供即用项目违法用地后,剩余仍需整改149宗面积134.62亩、耕地面积19.99亩。下一步:一是督促有关单位针对未供即用3宗面积124.94亩、耕地面积86.54亩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5宗面积37.92亩、耕地面积8.14亩,共8宗面积162.86亩、耕地面积115.17亩,力争于2024年底前取得批地供地文件;二是对于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空闲地等其他土地共52宗面积130.16亩、耕地面积41.34亩,以“零容忍”态度,力争于2024年9月底前拆除复耕复绿到位;三是对于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督促指导镇(街道)以完善用地手续为主

  截至2024年5月8日,扣减未供即用和合法矿区违法用地后,我县共发现2023年1-12月份新增违法用地391宗面积483.62亩、耕地面积72.21亩,已落实整改157宗面积202.65亩、耕地面积28.85亩,剩余仍需整改204宗面积138.23亩、耕地面积13.59亩。下一步:一是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湛江市违法用地管控责任追究办法》,落实早发现、早处置、严查处机制,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降低我县初始违法量;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根据行业部门管行业用地原则,将行业内违法用地移交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辖区内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大对进度缓慢的镇(街)进行督导,督促属地政府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主体责任,确保不突破上级问责红线。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压实责任,加快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截至2024年5月8日,累计已整治到位446宗,剩余未整改98宗。其中,已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共97宗,该部分问题后续将按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最终成果依法消除违法状态,整改时限待定;剔除已纳入永久基本衣田核实处置工作的问题外,我县已超期未整治的新增衣村乱占耕地建房月报问题共1宗,为界炮镇1宗。下步,我局将积极同上级加强沟通,寻求政策指引,并对界炮镇做好整治督导指导工作,确保在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大力度,提高闲置土地处置率。截至2024年5月8日,2023年纳入“增存挂钩”考核的闲置土地任务已处置30宗面积57.658公顷,处置率83.05%,超额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年度任务为完成处置任务的50%)。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落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共同努力,完成省级抽查和数据汇交工作。一是经多方努力,遂溪县15个镇共四个批次已完成市级内业验收。遂溪县15个镇共三个批次已通过省级抽查。其中,遂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第一批次(遂城镇、城月镇)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省级抽查;第二批次(黄略镇、杨柑镇、乌塘镇、北坡镇、建新镇、界炮镇、草潭镇)于2023年6月25日通过省级抽查;第三批次(岭北镇、洋青镇、河头镇、港门镇、江洪镇、乐民镇)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省级抽查。二是加强与市、省相关部门沟通协作,12月13日,遂溪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汇交成果通过省级汇交,12月25日,省技术中心出具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汇交成果检查报告。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2压实推进,提高“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率。一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统筹安排,加快工作进度,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严格把控登记成果质量,落实登记要求,严格遵循不动产权属清晰、登记数据入库标准,稳步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做好统筹安排,及时协调沟通,加强督导调度,督促作业单位集中力量,选派业务熟练人员,妥善解决难点堵点,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办证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工作目标。

  2020年至2023年,遂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公告挂网宗地数24290宗,已完成登记发证宗数17637宗,房地一体发证率22.7%。其中:2023年遂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公告挂网宗数12524宗,完成登记发证宗数11544宗(2023年12月遂溪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公告挂网宗数1245宗,完成登记发证宗数1241宗)。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绿美湛江生态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落实资金。高度重视生态示范点建设工作,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努力解决建设资金难题。2023年8月31日由县府办印发综字[2023]334号同意县财政统筹资金拨款贰拾万元 (20万元)作为解决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 (遂溪县孔圣山公园示范点)建设资金。

  (2)千方百计,完成造林。一是做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落实林分优化陆地造林地块。二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绿美提升,积极推进2024年我县2个森林乡村建设任务。三是全民爱绿植绿兴绿护绿提升,组织开展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目前,我县已完成高质量水源林造林400亩、沿海防护林造林316亩、红树林造林200亩,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900亩人工造林任务。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5.关于“垦造水田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高认识,加快工程进度。督促施工队加班加点,增加机械台班,多方面同步开展项目施工。目前,豆村、牛圩、下桥垦造水田项目已完成县级验收,现正申请市级复核验收;大龙尾项目基本完工,已申请下周县级验收。

  (2)加强项目监管,完善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在斜坡上面的机耕路边加建1.22米高防护栏,在防护栏边加建一条40CM*30CM排水沟,斜坡下面的挡土墙由原设计高3.5米调整为一半高3米(长度202米),另一半高2.5米。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二)对履职尽责有差距,重要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海域使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完成违法填海区域生态修复。我局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了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批稿);根据修复方案完成对项目堆积物拍卖起始价的评估,2022年11月16日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2023年1月3日成交;2023年10月19日完成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区域堆积物清理搬运工作;目前已完成该区域全部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海域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我局充分利用海洋协管员,结合日常,通过人工巡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内海岸线和海域进行监管。做到对违法用海早发现,早处置。

  (3)想方设法,追缴海域使用金。一是对欠缴海域使用金的用海企业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二是召开与欠缴海域使用金用海企业的座谈会,面对面进行追收;三是对欠缴海域使用金的的用海企业发出解除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四是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移交遂溪县人民法院对这部分欠缴海域使用金进行追缴。已将我县海域使用金欠费情况及相关材料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予以征收。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2.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登记工作开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一是遂溪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上已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并公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事指南,可正常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二是制定《遂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积极推进,完善林权类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已完成林权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工作;二是根据省厅要求,2024年12月底前需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工作,我局已编制预算并报县政府,申请县财政同意拨付相关经费后开展有关工作;三是林权类日常登记业务有序进行中,群众、企业可正常申请办理林权类日常登记业务。

  (3)分类施策,做好历史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尊重群众意愿,大部分场地不再使用或承包期到期等问题,业主不愿意补办手续,所以未有完成209宗设施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无需整改。目前未有群众申请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手续。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矿区监管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监管,规范开采。已多次督促矿山企业有关负责人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并经组织验收通过后依法申请矿山闭坑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目前该两个越界开采点已编制了修复方案,并已按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的治理,2024年2月4日均已通过专家验收。

  (2)依法依规,抓紧修复。杨柑镇矿区卿鱼塘矿段、界炮镇矿区越界开采点已编制了修复方案,并已按方案的完成主体工程的治理,于2024年2月初组织专家完成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4月分别对该两个越界开采项目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剩余未完成的两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组织专家验收及完成县级初验,正在申请市级终验。

  (3)加强执法,严肃查处。依法依规对黄略镇坑尾村矿区涉嫌非法占用7.3土地行为进行核查。经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相关资料,该地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取得用地批复。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4.关于“用地供应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即整改,完成批而未供处置。全面梳理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根据市下达的处置任务拟定2023年度批而未供处置工作计划,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并获得市自然资源局表扬和市委书记刘红兵、市长曾进泽点赞。一是申请撤销批文,对确实不需要的用地,或无法实施征地等原因,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的规定,向省政府申请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二是加快规划调整,因城乡规划调整、政府发展思路变化等无法供地的,应及时调整规划,加快供地;三是督促预申请业主办理供地,属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应督促原业主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否则取消该项目用地,将土地调整给其它急需的建设项目使用;四是补办供地手续,对城市道路、绿化、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项目实际已供、已建,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应简化供地手续,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业主,办理供地手续。

  (2)规范供地,加强已供土地巡查监管。一是明确监管内容,认真梳理,仔细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监管显示信息,对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交地时间、开竣工等情况全方位监管,确保项目用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及时跟踪;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和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等手段,实现对已供土地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在每宗土地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实际开竣工验收时间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巡查到位;三是加强职能部门联动,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对已供应用地,主动对接企业,密切跟进企业建设实施进度,摸查存在问题,提前介入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法,为项目顺利完成建设保驾护航。

  (3)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遂溪县2024年度批而未供处置工作方案》。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一是已在广东省2024年公务员招录计划中申请招录一名勘测与地理信息股一级科员,招录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专业。2024年公务员省考笔试3月16日开考,4月10-16日已进行资格审查,目前等待面试;二是安排专项资金,与广东省地图院签约技术服务支撑。 

  (2)加强测绘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依法开展测绘成果(数据)汇交,实行测绘成果先汇交再使用;二是加强测绘外业活动监管,根据行政执法要求,由执法部门加强对测绘外业活动依法加强监管。

  (3)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遂溪测绘市场信用体系》(草稿)。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6.关于“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正视问题,以此为鉴,规范管理遂溪县国有樟树林场

  ①关于土地出租协议问题

  吸取土地出租中存在问题教训,引以为戒,重要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确保以后出租土地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流程”操作。

  ②关于违规出租生态林的问题

  与市省林业部门沟通,争取用林场内的另外的两个生态林的林班(还未列入省级生态林的序列)更换这两个林班。

  ③关于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巡查组反馈问题完成2020年至2022年应缴尽缴地租收入271.95万元。二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对单位进行评估审计,规范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督促各下属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和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规范支出手续。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2)高度重视,规范遂溪县土地整理中心财务管理

  一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对单位进行评估审计,规范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二是规范财务流程,建立完善的财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操作的程序和责任,并加强对流程执行的监督和检查。三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定、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批流程、风险管理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报表控制等。四是完善审计和风险管理: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和防范。五是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流向监控、资金使用和回收控制等,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充分利用。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三)对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四风”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化解不力,重复信访频繁”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队伍建设。争取增加有调处经验的工作人员数量,充实调处队伍;2024年1月25日,分管领导黄有已组织负责调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要求对于所有的调处案件,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快调处进度,在法定的时间内拟出处理决定报县政府。

  (2)因案施策,提高信访案件满意度。2024年1月22日分管领导欧纯组织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学习《信访条例》,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成立专项矛盾化解工作小组,因案施策,争取早日化解信访案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沟通相关业务部门,协调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积极化解。提高认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关于遂溪县公安局边防宿舍楼、洋青糖厂宿舍、北门小区、13个单位集资楼等四个历史遗留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对策,完善相关手续,已化解。

  (2)提高站位,加强政策保障。2023年12月,《遂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36次常务会议、县委十四届第7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18日由县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实施,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3.关于“宗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分类化解,积极推进安置留用地办证手续。一是对遂城镇北门片区52.78亩安置留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问题进行分步处置;二是对孔子文化城、县城新区、市政道路等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户中23户47宗土地至今仍未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进行积极化解,按照我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储备库存土地的情况,落实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地块,并制定规划地块设计(草案),与涉及拆迁安置户对重新规划地块、易地规划安置的地块位置达成统一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下一步进行评估工作并上报县政府同意,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原安置地块符合条件的安置户,逐户或逐宗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快文东路“白改黑”建设工作中占用两名群众宅基地共688 平方米问题处置工作,已收回县司法局位于新风路东K、L号地作为安置留用地;已分割原司法局土地分别制作两名群众安置留用地宗地图;已与两名群众签订土地安置补偿协议;办理土地划拨手续,2024年2月已完成安置工作。

  此项任务部分整改完成。

  4.关于“违反规定新建综合业务用房 (职工饭堂)”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严格按要求使用综合业务用房。在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我局即对该问题进行整改,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将综合业务用房调整为一楼用作县自然资源系统职工饭堂、楼上为海域海岛管理股用房。

  (2)认真整改,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2023年12底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反思,以坚决做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规范账务管理。

  (3)关于向下属单位摊派建造饭堂资金问题的说明。由于单位经费紧张,综合业务用房统筹下属单位经费筹建;县综合业务用房是对本单位以及所有下属单位人员开放,单位食堂也供机关及下属单位员工共同订餐用餐使用。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5.关于“未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一是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财务制度及法规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标准,杜绝不合规支出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应缴财政款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监督、检查、问责等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发现的应缴未缴款项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24年4月18日,自然资源局已上缴2021年至2023年10月商铺租金195.8586万元,2020年至2022年利息收入42.63万元;自然资源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已缴清。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2018年至2022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33.38万元已缴清。

  (2)加强学习,规范现金和公务卡使用管理。一是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立即开始建立健全单位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现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金管理的机制,制定一套确实可行的现金管理细则,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及使用规范;并加强出纳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出纳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财务负责人事前监督、出纳整体负责以及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规范化管理。二关于“未能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问题,我局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公务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推行公务卡的目的、操作规则及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提高公务人员对公务卡推行工作的认知度;并对财务人员、公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让持卡人充分理解公务卡管理的各种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用卡及报销流程,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由拒绝用卡变为主动用卡,确保公务卡的顺利推广。目前新增19名同志申请开通公务卡。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聚焦政治统领,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局党组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制定和印发《2024年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班子及成员202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2)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廉政谈话,召开专题会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开会必讲党风廉政,时刻不忘党风廉政,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年初局党组书记与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已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7份。

  (3)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上级部门重要文件精神,深化以案促改,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对自然资源工作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2024年第一季度已通过党组会和党支部会议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党纪党规进行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4)强化监督,提高廉洁执政能力。按照《关于规范报送党内谈话数据的通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对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收集各股室、下属单位提醒谈话结果上报县纪委。2024年1月11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议;2024年第一季度已进行提醒谈话33人次。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对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仍有不足,选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建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及时下发每月学习要点,要求各支部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对自然资源系统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开展学习交流。二是加强党建业务指导。每季度对下属各党支部进行党建工作检查,尤其是对“三会一课”记录存在问题的内容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要求马上整改。三是落实“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制定“三会一课”观察员制度,要求下属各党支部按要求邀请局机关党委“三会一课”观察员列席“三会一课”观察工作 ,推动我局机关党委下属各党组织理论学习及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质量,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我局党建工作水平。四是每年组织局机关党委党务干部和下属支部党支部委员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县直机关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举办党务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2)严肃开展民主生活会。一是2024年1月召开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和党组扩大会开展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系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二是领导班子对照8个方面直接查摆剖析问题,围绕本局选定的反面典型案例清远市飞霞龙田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三是自我批评做到了正视问题,揭短亮丑,不以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查摆问题,不以班子问题、下级问题代替个人问题,做到不讲成绩只谈问题。相互批评做到了处于公心、实事求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注重从具体问题表现入手,点出在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的危害,指出差距不足,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3)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一是各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将发展党员工作规范5个阶段25项具体流程,用台账形式分阶段标注,详实记录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考察和转正等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二是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下属支部委员和相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机关党委指派专人专职监督和审核发展党员的全过程,确保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2.关于“工作主动担当意识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工作人员请示汇报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一是局党组会议审议或传签相关请示报告,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上报;二是在重大事项请示上,完善规范工作流程,要求严格落实“事前请示、一文一事”规定,坚决杜绝“突击式”请示、一件多请、报告夹带请示等违规问题。

  (2)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工作需要、干部能力经历实际,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我局分别于2023年12月提拔任用40岁以上优秀干部2名、2024年3月推荐考察四级主任科员作为中层正职人选1名;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任前谈话制度,重点谈不足、谈希望、谈要求,促进干部在新岗位上正确履职、健康成长、学思践悟、放开手脚大胆干。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未严格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受处分干部‘带病’提拔和使用”问题。一是督促人事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遂溪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工作沟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不再出现违规使用干部的情况。二是完成相关人员调整工作。

  (2关于“履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规定不严格”问题,我局立行立改。一是督促股室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遂溪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工作沟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二是2023年起我局提拔任用严格落实分析研判工作,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酝酿确定建议人选,落实动议即审,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办事。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审查程序,2023年起对提拔任用人选对象及时征求县信访局的意见。

  (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立即改进完善。一是加强组织人事工作人员档案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培训。二是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及时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做好补充完善,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档案的长效机制。2024年1月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核查完善干部任免审批表,严格落实“库档一致”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库与干部档案比对工作,进一步强化档案核查更新、规范管理工作。

  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

  四、其他问题或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加强向县委第四巡察组请示报告,定期汇报整改工作进度,争取巡察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解决整改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和难题,以期圆满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中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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