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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公安局党委落实市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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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委巡察办 | 时间:2020-07-15 11:11:04 点击数:-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根据湛江市委统一部署, 2019年9月17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遂溪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遂溪县公安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委会、动员部署会,坚持刀刃向内,敢于真抓实改,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梁虎泉同志任组长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全面统筹做好整改任务。梁虎泉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对照检查、剖析根源,进一步完善局党委班子和个人整改措施,带头督办专项整治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带头抓好分管的警种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二)提高认识,迅速部署整改工作。2020年3月20日,梁虎泉同志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遂溪县公安局整改工作。3月27日,公安局印发《遂溪县公安局整改落实市委第四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实施方案》和《遂溪县公安局落实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县级交叉巡察第四组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同日,召开全县公安机关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全警动员,全警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公安局先后制定整改措施136条,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2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3次,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整改落实。2020年4月16日,公安局党委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采取动态管理,以及对帐销号的办法,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启动问责机制,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约谈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主要领导6人次,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强化担当,真抓实改,坚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5大方面40个问题,公安局党委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薄弱,党委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不深入问题。一是严格按照《遂溪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认真落实《遂溪县公安局党支部学习制度》,各支部严格规范抓好党支部专题学习研讨会、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

  2.关于扫黑除恶资料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一是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3月30日,局扫黑办召开全体民警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会议精神,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台账。二是加大对线索举报核查力度,畅通广大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局扫黑办共摸排核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10条,答复418条,办结340条(含初步办结),成案数157条,成案率22.2%。

  3.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全体民警的政治担当,分组实施、责任到人。二是加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度。至目前为止,我局共打掉1个黑社会组织团伙,协助市局打掉1个黑社会组织团伙,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3个,打掉一般涉恶团伙26个;共侦破涉黑恶刑事案件453宗,刑拘涉黑恶嫌疑人1008人,逮捕涉黑恶嫌疑人682人,移送起诉涉黑恶嫌疑人1000人,共查处打击涉黑恶公职人员9人、村居“两委”党员干部9人,共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3125.84万元,缴获涉案枪支5支及其他赃款赃物一大批。

  4.关于对酒吧等重点整治地区零打击乏力问题。我局对非法经营的“尚上酒吧”已于2020年3月21日依法进行取缔,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的通知书并于当天送达“尚上酒吧”。

  5.关于落实决策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局长(扩大)会议记录台账,落实专人记录,完善“双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千家万户访平安”走访活动,强力推进“双提升”工作。

  6.关于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一是2020年4月29日成立遂溪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梁虎泉同志兼任;二是制定遂溪县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局党委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3月27日和4月29日专题研究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弱化,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7.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造假问题。我局党委认真落实《遂溪县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19年12月以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41次,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强化政治理论意识,全局共发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学习书籍资料共3860余本。

  8.关于“三会一课”不正常开展问题。我局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遂溪县公安局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精神。我局基层党总支1个、党支部30个,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30日止,共召开支委会217次,支部大会93次、上党课93次,党小组会25次,严格落实了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工作逐步提升。

  9.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各党支部贯彻执行《遂溪县公安局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完善落实组织生活考评制度,开展常态化跟踪督导,提前谋划2020年度组织专题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0.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问题。已把党支部按期换届工作列入2020年度党建工作重点督导项目,局政工室于2020年5月29日发出《关于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各党支部在局党委的指导下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熟悉了换届选举程序流程,确保按时按照程序换届选举,至2020年6月,已完成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和遂溪县看守所换届选举工作。

  11.关于发展党员违反程序问题。我局政工室2020年2月已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挂网和印发到各党支部,2020年4月5日政工室指导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流程的25个步骤发展党员,对各党支部的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会议记录严格审核,并于2020年6月20日按照县直工委要求,将5名积极分子为发展党员对象,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

  12.关于会议记录造假应付问题。对各党支部的会议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对各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党支部现场批评,跟踪整改,坚决落实《遂溪县公安局党支部学习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会议记录,扛起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

  13.关于党费收缴打折扣问题。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核查机关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止,机关各党支部已按时收缴党费,退休老干部党支部2019年全年党费已收缴完成。

  14.关于不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问题。根据《遂溪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若干规定》(遂组通[2013]27号)精神,我局按照规定,对任用干部进行考察,同时也进行公示程序,并做好任前公示资料存档工作。

  15.关于不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问题。根据《遂溪县进一步完善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若干规定》(遂组通[2013]27号)精神,局党委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16.关于任用干部没有计生部门的计生审核意见问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任用干部审核程序,严格落实新提拔干部审核必须由县计生部门提供计生审核意见来抓好落实。

  17.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不落实问题。我局已于2018年5月25日制定了《遂溪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至目前为止,我局已交流干部10名,其中科级干部2名。分别是2020年1月7日交流1名副股级干部,2020年2月21日交流2名正股级干部,2020年3月3日交流2名副科干部,2020年4月24日交流1名副股级和4名正股级干部,我局不断强化民警轮岗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推动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落实到位。

  18.关于职位空缺较多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5日补空缺干部24名。目前,我局加强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召开党委会,再落实补充空缺职位。

  (三)关于“党的作风建设不扎实”的问题。

  19.关于对审计部门的整改意见不执行问题。一是按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立行立改,我局警务保障室已补缴应缴的房产税两笔共913931.33元;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报销规定,从源头上抓好规范;三是警务保障室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统一规范管理。

  20.关于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仍有发生问题。一是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清退,共清退不合格发票7张,涉及金额6475元;二是2020年4月17日召开警示会议,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群众监督,对一经发现铺张浪费及高价购买材料的问题及时制止和通报;三是财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每张原始凭证,进一步规范日常财务管理。

  21.关于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我局成立了由驻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室和警务保障室组成办公用房整改小组,对全局各所队进行全面清查,共整改超标面积198.93平方米,局党委做到立行立改,完成全部办公室标准化改造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22.关于公务车管理混乱问题。制定《遂溪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油料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如对交警使用的7台无牌无证车辆核查中,现已上牌警车2辆,车牌号分别是粤G9588警和粤G9589警;余下5辆车辆由于我局车辆定编重核中,无法入户。下一步加快车辆定编重核工作,完成入户无牌无证车辆,在公务用车方面逐步办理一车一卡的管理机制,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

  23.关于办案不慎密问题。我局法制大队于2020年4月30日到城西派出所、附城派出所、界炮派出所进行执法巡查,查阅案卷共107宗,其中有5宗案卷存在办案程序问题,法制部门对5宗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

  24.关于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我局法制大队加强对全局执法办案民警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共4次。分别是2020年4月10日召开认罪认罚培训会,2020年4月17日开展交警业务专题培训会,2020年5月21日开展执法手册APP培训会,2020年6月30日开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培训会。通过培训,加强了执法办案民警的专业素养和执法办案的水平。

  (四)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弱化”的问题。

  25.关于违规使用“白条”入账问题。一是加强对警犬开支管理按规定取得发票记账开支;二是从2019年12月起已实行凭税票报账;三是加强学习《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工作。

  26.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一是全面核查差旅费开支,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二是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出差前先填制出差审批表审批;三是制定县局差旅费核销管理规定。

  27.关于财务报销审核流于形式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财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财务审批流程和支出凭证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8.关于私票公报问题。巡察反馈指出:2017年1月报销发票抬头为深圳市宏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加油发票的问题,已对该违规加油发票873元清退。我局严格支出凭证审批手续,于2019年12月止,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把关,经局领导审批,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清退,加强对原始凭证审核,从严把关。

  29.关于不合理开支专项办案经费问题。一是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清退共18张,2700元;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建立了经办人员申报、股室负责人初核、财务人员审定、分管领导签批的报销程序,并建立每月集中审核票据制度,坚决杜绝了变通发票入账问题。

  30.关于办案经费用食品发票报销问题。一是对相关凭证进行全面核查;二是严控办案开支,完善支出相关手续,确保办案经费不再出现食品发票报销的现象发生。

  31.关于工程手续不完备问题。我局加强管理,明确项目工程验收手续,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已整改合同3份和工程验收报告3份。

  32.关于不按规定进行设备采购问题。一是对项目设备资产已做好补记账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遂溪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做好采购报备工作,加强采购项目监管。

  33.关于没有执行公务卡制度,存在极大廉政风险问题。我局已制定《公务卡结算开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目前,已办理213张公务卡。

  34.关于干部职工借款长期挂账问题突出的问题。我局全面核查职工借款,对长期挂账进行清理共10张,核销借款179203元;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借款核销;实行公务卡结算,减少或避免单位职工借款。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3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我局制定《局长与班子成员责任书》、《分管领导与警种责任书》并逐级签订。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突击检查各单位的廉政建设台账,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36.关于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不及时问题。我局于2020年1月3日调整了以梁虎泉同志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责任。

  37.关于没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我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2020年一至二季度,梁虎泉同志对我局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单位领导进行谈话提醒34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不断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

  38.关于做资料应付问题。我局已将有关应付检查的错误资料进行了整改,责令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工作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39.关于局纪委没有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存在虚假情况问题。至目前,遂溪县纪委监委已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并与县局监督室分开办公,履行各自职能,会议记录等相关台账资料各自完善。

  40.关于没有及时配备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问题。2020年3月25日,遂溪县纪委监委已安排胡建县同志负责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三、坚持常抓不懈,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推动制度建设。围绕党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净化政治生态。

  三是强化督导,执纪问责。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的将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局继续按照市、县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更认真的态度、更扎实的措施、更显著的成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遂溪公安新局面。

  中共遂溪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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