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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提质强监管 共筑屏障护食安——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月所与遂溪县城月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约谈暨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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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月所 | 来源: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5-04-23 21:50: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2025年4月23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月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城月所")与遂溪县城月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食品小作坊安全约谈培训会。会议采取"约谈明责、培训提质、指导服务"三措并举方式举行,同时向参会经营者发放《小作坊经营风险告知书》和《小作坊经营指导意见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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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约谈警示 “零距离”,绷紧食安 “责任弦”

  约谈会上通报了近期监管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要求经营者对标整改。城月镇党委委员周全强调,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食品供应的重要一环,其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各经营主体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 “四个最严” 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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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培训课堂 “深赋能”,构建食安 “知识库”

  培训环节,城月所业务骨干徐秋国同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了食品小作坊在经营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为各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一)亮证照: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经营者应当确保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与证照一致,严格按照登记范围开展经营。若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事项发生变化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按规定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清现场: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要求场所远离污染源,生产区独立隔离,地面、墙面、顶棚材料符合无毒、防渗透、易清洁标准,门窗配备防虫害设施;通风、照明、垃圾存放等设施正常运行,洗手消毒设施齐全,定期清理维护设备,防范虫害侵入。

  (三)守规范:严格把控生产过程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原料及药品类原料,花生油等品类需批批检测黄曲霉毒素;关键环节需落实清洁消毒措施,防范异物污染和微生物风险;从业人员需规范卫生操作,接触食品前洗手消毒,禁止佩戴首饰、喷洒香水等。

  (四)定制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原辅料进货、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统计、产品销售等台账,记录需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后6个月(无保质期则保存2年),确保责任可追溯。

  (五)优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包装容器材料需无毒无害,标签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小作坊信息等,散装食品需在外包装标明关键信息;原辅料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专库专储并标注明显;运输需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根据食品特性配备温控设施,防范污染和品质劣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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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结部署 “强落实”,筑牢食安 “防护墙”

  会议最后,城月所工作人员强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此次约谈和培训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下一步,城月所将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执法频次和覆盖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做到 “检查有力度、整改有成效、监管有长效”。同时,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为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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