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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2026年下半年征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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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融媒体中心 | 时间:2026-06-15 10:29:20 点击数:-

2026年下半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英雄的人民军队向广大优秀青年发出新的召唤,为使广大适龄青年更加了解参军入伍政策,积极踊跃报名参军,现将遂溪县2026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应征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前;

女兵应征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前。

二、征集对象及年龄

男兵:高中(含职高、中职、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含高校在校生、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

2.在【应征报名】网页点击【应征报名(男兵/女兵)】,进入网页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3.注册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4.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说明: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五、优待政策

(一)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3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每年的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省内部分高校退役士兵在政策范围内可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士兵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军士。(1)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2.选拔军官。(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2)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安置

1.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服役满12年的军士;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军士;

(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军士;

(4)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军士。

2.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

(1)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①担任军官满16年的;②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③服役满20年的;④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特招入伍军官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

(2)军士退役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①担任军士满16年的;②服役满18年的;③晋升(授予)一级上士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

六、咨询电话

遂溪县征兵办咨询电话:0759-7787900

遂溪县各乡镇(街道)征兵负责人联系电话:

遂城街道  卜部长   18125904337

附 城 镇    曾部长   15816083752

黄 略 镇    谢部长   18813425488

河 头 镇    周干事   13267871133

城 月 镇    欧部长   18875992276

洋 青 镇    潘部长   18125909011

杨 柑 镇    何部长   15766669285

建 新 镇    陈部长   13432897122

界 炮 镇    谢部长   17817381881

港 门 镇    何部长   13531116368

草 潭 镇    陈部长   18819433332

北 坡 镇    罗部长   14706877826

乐 民 镇    谭部长   18218736551

江 洪 镇    曾部长   15219214254

岭 北 镇    王部长   15975997367

乌 塘 镇    郑部长   1889852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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