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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237075533707/2025-00037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遂溪县界炮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2
名称: 遂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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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湛江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5〕1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5〕14号)要求,自2025年2月25日起,省道安办对湛江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市人民政府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为期12个月。为加大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整治工作,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确保如期摘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综合整治,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整治重点车辆和重点道路交通违法,切实提升市民安全意识,扭转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即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对11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2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5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5日。

  三、整治措施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1.根据湛府办函〔2025〕1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是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调整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道安联)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担任县道安联召集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县道安联成员,高位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镇(街)参照县政府做法,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负责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

  3.县道安联各成员单位和团县委主要领导负责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职责分工协同共治。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制定全县教育系统、交通运输和公路系统的细化工作方案,县道安联其他成员单位对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落细落实综合整治措施,确保不发生涉及本行业领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县道安办要发挥平台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发挥整治执法主力军作用,牵头开展重点违法整治,确保对7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摩电4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其中在近3年国、省、县道事故多发路段(详见附件4)查处的违法占总违法查处量比例不少于10%。

  5.根据省道安办文件精神和市道安办挂牌整治文件规定,县政府对洋青镇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洋青镇在挂牌整治期间要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且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组织实施挂牌整治事项和挂牌解除程序,报市道安办备案审批。县政府将遂城街道、黄略镇、杨柑镇、城月镇、北坡镇等5个重点镇(街)列为重点关注地区,提请县领导挂点督导,具体分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东宇负责城月镇,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许阮锋负责杨柑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遂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豆萍英负责遂城街道,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林林负责北坡镇,县政府副县长、黄略镇党委书记陈武负责黄略镇,由县道安办牵头抓总,实施“周通报、月小结”推进机制,结合“一三三”工作法开展专项督导。

  6.各镇(街)统筹发挥镇村交通安全志愿队作用,重点加强上下班高峰重点时段和近3年国、省、县道事故多发路段沿线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详见附件4)秩序维护,利用农村大喇叭等方式开展宣传,对村民的违法行为及时劝导纠正,落实好“两个不出村”。记录违法出行村民信息,在村庄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安装宣传栏,曝光违法信息和照片予以警示。

  (二)加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

  7.加强营运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县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严重超速、严重超员、严重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面包车、货车、工程车、公交车、校车、出租车、农用车、务农务工人员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限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各镇<街>)

  8.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县公安部门要统筹开展每周全警参与的“逢五”“逢六”交通大劝导大整治统一行动,通过“大兵团作战”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飙车炸街、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开展“小头盔·大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广泛宣传教育,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摩电头盔佩戴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各镇<街>)

  9.加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整治。县公安部门要保持严打酒驾醉驾高压态势,依托查缉布控手段精准拦查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持续提升打击、治理酒醉驾、无证驾驶能力水平,对涉及酒醉驾、无证驾驶责任的亡人交通事故,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通报所在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

  (三)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0.全面治理较大事故道路隐患。针对遂溪洋青“2024·12·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374省道遂溪杨柑洋青段道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洋青镇、杨柑镇)

  11.全面治理“四级督办”道路隐患。县公安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要落实我县15处省、市、县“四级督办”道路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一隐患一方案”要求,2025年6月底前治理率达到100%。将省级督办道路隐患纳入本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隐患库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公安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12.全面完善普通公路减速标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要按“三个阶段”要求完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路口主路及支路减速标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公安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3.全面推广AI智慧劝导模式。在遂城街道东山路通汇手机连锁店路段、遂城街道遂海路南和村路段等2处重点路段设置智感前端设备,对现场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抓拍,并联动音柱进行语音播报,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提醒,记录推送违法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遂城街道办)

  14.全面治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道路隐患。依法清理取缔商户、流动摊贩等群体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整治主要干道、繁忙路口、学校周边等集群式、成规模的“马路市场”。切实还路于民,引导经营群体依法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各镇<街>)

  15.统筹利用专项债券资金,逐步推动治理各部门前期排查出的200余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实施交通智能化改造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街>)

  (四)强化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16.治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推动“两客一危一重货一面”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保持在全市中等以上水平。加大对外地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通报违法、事故情况,督促加强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7.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督促货运源头装载、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装载责任,规范进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配载。落实“多法衔接”机制,对“两客一危一重货”责任死亡事故一律开展深度调查,严肃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18.扎实开展专项打击。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面包车定点布控、精准拦查,重点围绕高发面包车型、通行路段和风险时段落实“逢面包车必查、逢预警车必拦截”的刚性措施,切实严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救援救治

  19.持续开展“小头盔·大安全”“交通路口文明行”活动,倡导市民骑乘摩电佩戴安全头盔。加强“一老一小”、营运车辆驾驶人、快递外卖等重点人员群体安全教育。大力倡导文明礼让出行理念和“早点走、慢慢开、更安全”理念。利用农村大喇叭每日播报安全提示,结合事故警示案例在各重要村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乘摩电戴头盔、不超员,老年人驾驶摩电不出国、省、县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

  20.加强对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在校学生法治教育,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飙车炸街”,不得在道路及周边追逐打闹、过马路不得低头看电子设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街>)

  21.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县公安、卫生健康、医疗急救等部门要做好事故伤员检伤分类。建立交通事故创伤救治专家库,打通医院院内绿色抢救渠道,第一时间调集优质医疗资源抢救伤员,健全危重伤员救治“一对一”协调机制,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全程跟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各镇<街>)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推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上级下达我县重要任务,也是稳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县道安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协商,联合推进。县道安联成员单位未列为责任单位的,要按职能分工,全力支持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成效通报。县道安办适时通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有力有效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阶段性工作落后的镇(街)或部门,县道安办将按程序提请县道安联第一召集人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情形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将依据《湛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加强与县道安办沟通对接,严禁推诿扯皮、拖拉延误,确保信息传达畅通、工作顺利开展。县道安办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络电话:县公安局陈年13827173344,吴冠宇15119549959;县交通运输局欧江源13729040675;县教育局李志海13509902668;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冼木秀15113580144;县公路事务中心韦潮洋1787501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