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常见问题 > 婚育户籍

当事人婚姻状况发生了改变,是否还可以补领婚姻状况未改变前的婚姻登记证件?

  • |
  • |
作者: |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 时间:2026-04-26 11:22:32 点击数:-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恢复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