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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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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 | 时间:2021-12-23 15:23:37 点击数:-

       问:农村家庭,我爷爷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分户出去了,我爸爸和爷爷现在合在一个户口(各自有独立的宅基地证),现在我爸想独立分户,乡镇派出所以老人没人抚养为借口不同意分户,这是否合理?

       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1.分户办理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因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根据相关政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2.分户需审核材料:申请人申请分户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如果是因婚姻原因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因独立居住分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地址编码。分户后,公安机关需要重新登记新家庭户内的成员关系。

  至于您父亲是否可以分户,还取决于您爷爷目前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您申请分户时,主动向户籍地派出所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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