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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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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 时间:2021-09-11 15:02:53 点击数:-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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