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民镇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项目)的公告
《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于2020年2月14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0年2月18日
三、公告内容
1.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遂溪县乐民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在乐民镇乐民村,项目用地面积0.2237公顷,不符合《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需通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调整该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等文件,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局部调整遂溪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2.落实地块情况
落实地块LS01位于遂溪县乐民镇乐民村,地块面积 0.2237 公顷,现行规划将该地块规划为农用地(林地),划入建设用地管制区的限制建设区。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本方案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乐民镇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的实现,也不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产生影响。
四、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图件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批准时间:2020年2月14日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乐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