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博物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2-27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批准的《遂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方案》,设立遂溪县博物馆,为遂溪县文广旅体局的下属工作部门,股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有关条例。

  (二)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做好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和研究工作。

  (四)做好文物保管工作,对文物保护做到三防(防潮、防火、防盗),确保文物的安全。

  (五)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保护、科学管理。

  (七)完成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溪县博物馆设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馆综合性的行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做好各种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录音及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接收上级各类文件,负责登记、保管、分发工作。负责汇报、请示、报告的起草、转送和催办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做好馆史资料的积累、整理以及馆内大事记编写;做好有关方面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及时回复或代复有关来函。

  (二)财务部

  负责本馆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馆的事业发展计划,编制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负责本馆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发工作;负责全馆活动经费的预算、成本核算及账务管理;准确计算票款和其它收入。按照规定计算、填写、缴纳各种积金。

  (三)文物部

  负责馆藏文物保管工作;制定文物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文物征集与接收;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外借文物的相关手续,办理文物出入库的手续和点交查收工作;接待有关文物方面的来访以及处理相关信件;负责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馆藏文物工作数据的汇总统计,对文物、标本、资料等藏品及库房进行科学管理,包括登记、编目、建账、立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等项工作。

  (四)陈列部

  负责全馆基本陈列、交流展览的策划设计与实施;积极筹办各种文化艺术展览,编写陈列大纲,审查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陈列布展的组织、验收,陈列的维护和组织撤展;负责文书、展览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确保展览档案的完整;负责展厅的管理和使用。

  (五)宣教部

  编写本馆举办各种展览的讲解词,负责对本馆展览及相关知识的对外宣传、讲解、教育工作,建立同媒体、学校、旅游部门等单位的联络渠道,组织观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讲座;负责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服务工作;培训义务讲解员和志愿者,组建发展博物馆之友组织,收集观众反馈信息;研究博物馆宣传情况,制定博物馆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提出博物馆工作的宣传意见。

  (六)保卫部

  负责藏品和展品的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的保卫值班、巡逻制度,做好博物馆文物库房、展厅、开放区域、办公区域以及建筑等方面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建立和完善安防、消防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好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制定应急方案;负责馆内水电、消防、安防、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换和管理;负责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各种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经常与公安、消防等安全部门的联系,接受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物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增强职工防范意识。

  (七)科技部

  负责文物的保护、保养、装裱、修复、复制及囊盒的制作;开展文物藏品保护科学技术与应用技术的基础研究;监测与改善藏品、展品的保护条件,防止藏品、展品的自然因素损害;负责各类文物保护。

  三、人员编制

  遂溪县博物馆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 1 名,专业技术人员 3 名,工勤人员编制 1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