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遂溪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
  • |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1-03-01 11:26:20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遂溪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应用。

(五)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协助管理政务云平台和建设电子政务外网,指导监督各单位各乡镇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标准规范,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单位各乡镇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十)统一管理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后勤、协调工作;承担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规划与监管股。负责起草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采购管理;承担机关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预算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和电子政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指导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协调各单位各乡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制定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县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工作,评估、考核县级政务服务质量。负责管理政府系统公众网;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四)数据管理股。负责组织县级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政务信息化需求,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开展项目测试、验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助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数据治理推进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开展电子政务标准备案工作。

办公室电话:0759-7749600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