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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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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来源: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2014-05-15 12:13:44 点击数:-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遂府办〔2013〕21号

 

印发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镇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农业行业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认证对象

 

第三条 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的实施对象为镇、企事业单位、行业、个体等。各镇政府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学校、车站、医院、宾馆、酒店、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各企事业单位、行业、个体实行自愿申报。

(一)遂溪县行政区域内各镇政府。

(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酒店、码头、林区、库区、农贸市场等重要公共单位和场所;大中型企业、生产危险度较高的企业、矿区等;居民社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

(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单位。农业企业、合作社、协会、农业大户等。

(四)气象灾害一般防御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认证条件

 

第四条 镇认证条件。

(一)有满足“五有”标准(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的镇气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担负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镇有1名或1名以上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或1名以上气象信息联络员。

(三)有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有安全避灾场所,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避灾场所的容纳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避灾场所醒目位置挂置“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

(四)至少有1个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或其他气象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和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五)有渠道(设备)接收县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乡村广播站、网络等。

(七)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八)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2个以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村(有防灾科普工作计划、设施、活动、组织网络);人员密集区有气象防灾科普窗。

第五条 重点防御单位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1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至少有1个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或其他气象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和收集上报气象灾情。有气象灾情报告人员,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数据传输。

(五)有渠道(设备)接收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显示屏、气象警报器等)。

(七)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八)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 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认证条件。

(一)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装置,能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二)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员,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五)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六)有面向职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加县、镇气象灾害防御或其他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  认证机构

 

第七条 县气象局负责组建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专家评估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报单位的初审;由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以下简称县认证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认证日常工作和管理,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共同负责认证审核监督。

 

第五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申报方式。

(一)书面申报。申报表在县认证管理办公室领取。电子版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书可从县气象服务网站上的“政务公开”中下载。申报单位在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到县认证管理办公室(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一横35号,邮编524300,传真号码:7787210)。

(二)电子邮件申报。申报单位可以从县气象服务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邮件到县认证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suixiqixiang@126.com),县认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给予回复。

第九条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报规范和信息完整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申请表。

(二)本单位基本概况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介绍。

第十条 材料初审。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若不符合申报要求,由专家评估组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调查评估。材料初审通过后,县气象局指派不少于2名成员的专家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调查评估。评估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签署评估意见报县认证管理办公室审核。

十二条 认证审核。县认证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意见和相关文件,指派不少于3名成员的认证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考核方式采取听取介绍、检查台账、实地察看等,并按照《遂溪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3)、《遂溪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4)、《遂溪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见附件5)进行打分,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满分100分)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若考核不合格,则由县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改进和完善,接受下次的审核验收。认证达标单位由县应急办、县气象局联合颁发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认证仪式。对认证达标的单位予以公布,并适时举行颁发仪式。

第十四条 认证期限。对获得认证的单位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复审。复审合格者将重新颁发证书。复审不合格者,吊销认证,收回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  认证监督

 

第十五条 获得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县认证管理办公室接受组织和个人的反映,经调查获得认证的单位不再符合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条件,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七章  认证复审

 

第十六条 认证资格自颁发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之日起生效。在认证失效前6个月内,县认证管理办公室通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重新申请认证。县认证管理办公室本着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最新评估标准,对认证单位进行指导。

第八章  认证吊销

 

第十七条 若已获得认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后不申请重新认证,县认证管理办公室将收回其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标志和荣誉证书。

第九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在财产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证明(评估)、政府救灾经济补助等方面,依据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或优先待遇。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认证达标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镇)

      2、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

      3、遂溪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4、遂溪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5、遂溪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表1:

 

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镇)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镇信息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办公室

 

办公室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固话/手机

 

固话/手机

 

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有气象工作分管领导

有县、镇、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

有镇气象工作站并能发挥作用

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气象直通网络电子屏

有气象协理员职位,有气象志愿者队伍

按规定完成百村千户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员,每年不少于1次演练

有1个或以上气象灾害避灾场所

有1个以上农村气象监测站并正常运行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取得成效

镇申请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盖 章)

日期:

(盖 章)

签名:

签名:


附表2:

 

遂溪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

 

                                     申请表格有效期至              

 

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信息

所属镇

 

申请单位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办公室

 

办公室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固话/手机

 

固话/手机

 

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24小时气象警报接收点和接收装置

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分发渠道

有灾害影响期间24小时值班场所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

有气象协理员或气象信息联络员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有气象灾害避灾场所

有天气实况报告或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有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和培训活动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盖 章)

日期:

(盖 章)

签名:

签名:


附表3:

 

遂溪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本分

评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的镇气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担负24小时值班且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10

有“五有标准”的气象站得10分,每少1项扣2分

 

镇气象工作站有牌子,有班子,年初有年度计划,年底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县气象局备案。

8

有牌子、班子、计划、年度总结,各得2分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有1名以上乡镇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以上气象信息联络员。

8

有分管领导得2分

有气象协理员得2分

有气象信息员得4分

 

有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8

有应急预案得3分

有演练得2分

有避灾场所得3分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6

没有则不合格

 

有渠道或设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广播、电视)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视频会话系统保持通信畅通。

8

有3种渠道或设备得3分,每增加1种加1分,通信畅通得2分 

 

有及时向辖区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网络、公告信息栏等。

6

3项以上得6分

每少1项扣2分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或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0

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6

制定培训计划得2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4分

 

县、镇、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5

没有则此项不得分

 

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2个以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村,镇人员密集区有1个气象防灾科普窗。

10

有组织领导体系2分,有2个以上科普村6分,有气象防灾科普窗2分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5

未因灾造成重大伤亡10分,无重大经济损失5分,获县级表彰加10分。

 

  

100

 

 

附表4:

 

遂溪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本分

评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保持通信畅通。

10

有灾害警报点得5分,有值班工作场所得5分,通信不畅通扣3分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有至少1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10

有分管领导得5分,有气象信息联络员得5分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15

有应急预案得5分,有避灾场所得10分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8

没有则不合格

 

有渠道或设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广播、电视)能够接收市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10

有3种渠道或设备得3分,每增加1种加1分

 

有及时向辖区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网络、公告信息栏等。

10

2项以上得10,少于3项每少1项扣5分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2

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10

制定培训计划得4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得6分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5

未因灾造成人员重大人员伤亡得10分,未因灾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得5分,防灾救灾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10分。

 

总  分

100

 

 


附表5:

 

遂溪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

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基本分

评分方法

实得分

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接收装置(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能够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15

有3项得15分,少于3项每少1项扣5分,3项以上每增加1项加3分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0

有分管负责人、有气象信息联络员各得5分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15

无则此项不得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10

无则此项不得分

 

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通信的设施和联络方式。

10

每出现1次通信不畅扣3分

 

有面向职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15

制定培训计划得5分,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得10分

 

能及时上报气象灾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0

有灾情不上报不得分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5

未因灾造成人员重大人员伤亡得10分,未因灾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得5分,防灾救灾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加10分。

 

总  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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