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 《 遂溪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 》 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遂溪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城区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保证供水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18次常务会议通过,遂溪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遂溪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遂府〔2018〕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必要性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供水企业需新增取水口或扩大取水规模,须符合遂溪县城区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向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获得取水许可,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二 、《办法》修订的合法性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湛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2018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办法》修订合理性
城区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按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合理制订城区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纳入城区发展和地区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四、《办法》修订完善性
《办法》明确了县水务局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公共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县卫计、环保、住建、规划、物价、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区供水管理工作。
遂溪县水务局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