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一、总则部分
1.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
2.界定适用范围,涵盖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各种处置活动。
3.介绍各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规划与处置核准
1.阐述建筑垃圾处置的原则,包括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等。
2.强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划的制定主体及依据,以及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设置的规划要求。
3.说明建筑垃圾处置推行特许经营管理,以及处置核准制度的具体要求。
三、排放管理
1.解释建筑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人。
2.介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建筑垃圾排放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取得核准证的要求、分类收集堆放、及时清运等。
3.强调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四、运输管理
1.明确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理或未获核准的运输单位转运。
2.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遵守的各项要求,如携带核准文件、分类收集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等。
五、施工现场管理
1.阐述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职责,包括监督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对工程泥浆的处理等。
六、消纳及处置管理
1.说明本县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由特许经营单位转运至消纳、综合利用单位。
2.介绍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应遵守的规定,以及收费原则和鼓励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政策。
七、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核发核准文件中的责任,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2.列举各种违法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等。
八、附则
1.说明《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规范性文件链接: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