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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火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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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 时间:2025-08-12 15:24:22 点击数:-

  规范性文件链接: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遂府告〔2025〕33 号)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10号)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5〕7号)要求,我局针对《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每年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是我县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遂溪人民政府在全县行政区域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这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制订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5年5月我局起草了《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并按程序分别征求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县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意见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局负责法规业务的股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自然资源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1、遂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下称《通告》)。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2、《通告》第一点: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3、《通告》第二点:禁火范围:遂溪县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4、《通告》第三点:上述时间区域严禁以下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5、《通告》第四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 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6、《通告》第五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合规性审查情况

  本《禁火通告》不存在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容。不存在突破上位法、需要等待国家授权、上位法正在修改、部门争议较大、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等情况。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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