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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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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司法局 | 时间:2022-11-24 18:39:38 点击数:-

  一、年度目录编制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国务院2019年颁布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今年2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粤办发〔2022)3号)文件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列为“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工作任务之一。因此,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清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目录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我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在征集各镇、县直各部门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组织编制了《遂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目录编制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四)《遂溪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湛府函〔2022〕102号)。

  四、目录内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遂溪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年)》是全面部署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我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畴,应列入决策目录。

  五、目录事项的实施

  (一)列入《遂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的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要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行。

  (三)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链接: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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