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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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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时间:2020-06-09 10:41:30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

    2.《关于商请统筹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工作的函》(粤农农〔2019〕384号);

    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2019年,我县选取北坡镇作为省土地流转项目试点单位,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使用适度集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起,在北坡镇推广基础上,增加河头镇、草潭镇、港门镇、杨柑镇和乌塘镇等5个镇扩大土地流转试点规模。2021年逐步推广全县。

    (一)奖补条件

    从2020年3月1日起,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或同意将土地流转统一交给村民小组、村委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已确权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含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或同意将土地流转统一交给土地流转合作服务机构、村民小组、村委会储备,流转期限原则上在15年以上(含15年),流转整合整村推进连片原则上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一次性给予100元/亩奖励。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给予工作经费的嘉奖。为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效开展,在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在土地流转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嘉奖。

    1.村民小组。一是村集体土地。对不采取家庭承包的村集体土地,连片流转面积原则上达到5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50元/亩奖励;二是村集体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动员农户把已确权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本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经营或统一对外发包并符合奖补条件,连片面积原则上达到5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50元/亩奖励;

    2.村委会。土地经营权流转连片面积原则上达到5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20元/亩奖励;

    3.镇。土地经营权流转连片面积原则上达到5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30元/亩奖励。

 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    

相关规范性文件链接:遂府规-2020-001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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