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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0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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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人民政府 | 来源: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7-05-05 14:50:23 点击数:-

 

 

 

遂府函〔2017〕62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01700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湛江市水务局: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0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科学规划管理。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规范砂石交易市场监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效原则,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为解决当前非法抽砂屡禁不止问题,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对砂土的需求,建议在全市规划设置砂土可采区,规范合法采砂场监管及推行采砂规划许可制度。对非法采砂点整治后进行评估,对具备开采条件的,依法拍卖转为合法开采。对采砂管理做到规划先行,严格实行采砂规划制度。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原则,对每个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可采期、可采量、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砂场布置、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数量控制等作出具体规划,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依据采砂规划实施行政许可,全程跟踪管理。

二、从重从严打击。根据我市实际,当前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形势仍然严峻。建议各级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的同时,按《刑法》有关规定,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加强水务、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联合执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并充分发挥属地镇政府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执法人员集中行动,通力协作,坚决遏制非法采砂采矿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普法宣传。为使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行动,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到各河道附近村庄巡回宣传,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形成人人皆知非法采砂危害性、人人自觉遵守河道采砂有关法律规定、人人监督非法采砂行为的社会氛围,从而保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顺利进行。

五、理顺队伍体制。目前,各级职能部门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胜任执法任务。建议协调编制部门,对增加相关单位专职执法人员编制提供政策支持。

六、加强装备建设。目前,全市普遍存在执法专用车辆、船只、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配套滞后且严重不足的现象,具备夜航能力的执法船只少,现有的执法快艇、车辆机件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自上而下加大执法装备投入,配套必要的执法装备设施,落实巡查执法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以满足正常的执法需要。同时,建议在违法偷采河砂的河段和容易发生偷采河砂的河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分管领导:黄志坚,经办人:陈冠霖,联系电话:7762304)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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