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54号的会办意见
遂府函〔2017〕47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0170054号的会办意见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5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县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要求,我县工程类交易已于2016年6月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统一的交易平台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以来,日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1.资源闲置严重。我县工程类交易于2016年6月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存实亡,我县工程类交易中心业务量少,干部职工工作量较少,造成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的极大浪费。
2.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工程类交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监督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作衔接复杂,给市、县两级工作带来不便,同时,在审核和监督方面往往很难到位,增加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
3.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模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目前,全市建设工程类交易仍在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交易中心场所进行,人员编制和办公场地并无增加。2个招投标开标室,4-5名工作人员,远远无法满足各县(市、区)工程交易需要。工程的招投标何时开标需排队等待,等待时间一般为几个月,从而致使工期延误。如在全市“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中,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33号)“2016-2017年实施的项目均应于当年度完成项目建设”要求,我县2016年6月已准备齐全招标资料,2016年11月中标开始建设,造成项目难以如期完成。其他县(市、区)同样遇到此类问题。
4.增加业主和主管部门的负担。按相关文件要求,进入市中心交易的每项工程招标报名、开标均要求业主和主管部门亲自到交易中心签名和全程监督。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前往市区,交通费、误餐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一种浪费。
5.据群众反映招标领域存在围标串标和转包等现象。有些公司“钻空子”中标,真正搞建设的公司反而难以中标,违背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打击业主积极性,且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6.难以按期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清单。民生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我县全力以赴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队等号时间较长,拖延工程进度,导致上级部门在督查该项工程时无法交出满意答卷,影响当地政府信誉度,增加今后争取项目资金难度。
二、建议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针对统一招投标过程出现的不良现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经查实有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承接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证书;1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同时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二)合理建设平台分支机构。建议设立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遂溪分支机构,并跟进交易数据共享功能。根据粤府办[2016]7号文“已设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应当作为分支机构整体移交至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以设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保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任务顺利完成”,我县曾拥有完整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利用我县原有交易中心的场地和人员进行工程类交易,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交易费由市、县两级中心按比例分配。设立遂溪分支机构至少有以下3点好处:一是有效加快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度,缓解市招投标中心的工作压力;二是有效开展对成交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后不出现转包、分包等违规行为;三是让县级原有交易平台有事可做,正常运转。
分管领导:吴 刚
经 办 人:陈冠霖
联系电话:7762304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