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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6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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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人民政府 | 来源: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6-04-29 11:50:38 点击数:-

 

 

 

遂府函〔2016〕49号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016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我们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160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对城区的建设进行全面监管,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次大规模的集中查违活动,制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涉及违法用地的案件及时移交国土部门,并对部分违法建设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保证城市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县的违法建设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仍存在利用国有土地以私人名义或小型房产(集资楼)“少报多建”违法违章建设房屋等现象,既影响城镇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又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我县“少报多建”违章建筑遗留问题,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商品房市场管理,下一步,我县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依法建设的宣传,营造严格查处违建的氛围,增强群众依法建设的自觉性。三是国土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查处“少报多建”违章建筑。对补办报建手续的“少报多建”违章建筑,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按照住建部门核算超出的容积率,做好土地出让金补缴工作。四是房管部门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规定,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凭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人民防空相关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方可办理房产证。五是组织供电、供水、国土、房产、公安经侦等部门,加大查违控违力度,对擅自少报多建等违建行为进行督查管理,发现1宗处理1宗,进一步建立防范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梁亚雄,经办人:陈海盛,联系电话:7762304)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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