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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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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1-07 16:15:20 点击数:-

 

 

 

遂溪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2016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始终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思路上与时俱进,措施上务实创新,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切实压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监督评估。一是切实压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5月出台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目录,共计15项。至此我县共出台三批行政审批改革目录(遂府〔2013〕32号、遂府〔2015〕8号、遂府〔2016〕21号),共计330项,其中取消303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实施26项,下放到基层1项。二是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对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拟定《遂溪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于2016年8月16日公布(遂府〔2016〕44号),共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0项,涉及部门9个。三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拟定《遂溪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于2016年9月5日公布(遂府〔2016〕40号),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15项,涉及39个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和审批对象等进行规范,明确规定目录以外行政许可不得实施。目前,由县审改办(县编委办)牵头承担梳理各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已完成。四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2016年1月印发《遂溪县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2016〕1号),2016年7月印发《关于在全县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2016〕17号)。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县直各部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对照部门权责清单,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编制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在县级实体大厅设立政府综合服务窗口、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结合全县“一网式、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工作,于8月5日召开全县工作会议,并举办行政审批标准化业务培训班。经前期逐一校准第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第一项审批事项的适用对象、报送材料、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目前正进入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网上办事大厅目录管理系统阶段,录入后生成《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各事项严格按指南和手册受理审批,使行政审批规范化、透明化、方便化。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等十方面清理政府各部门职能,于2016年3月、2016年5月分两批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遂府〔2016〕11号、遂府〔2016〕22号),共计涉及43个政府部门共5552项职权事项并在网上公布。各工作部门积极按照新出台政策规定,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报县审改办(县编委办)审核,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力度。县政府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工作,并成立了县防汛抗旱、重大动物疫情、公共卫生、森林防火、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等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建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机制有效运行

(一)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充分保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行政管理措施相对稳定,同时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县根据“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将清理决定和清理工作分开。将做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权归于制定机关;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交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机关负责。既解决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问题,又解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符合发展要求的措施及时吸纳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制度建设和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将阶段性和临时性的清理工作上升为长期性的工作,理顺工作职责、明确方式方法,增强了清理工作的主动性。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我县着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来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同时制定了《遂溪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制度、统一发布制度和备案制度,强化了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6年以来,全县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其他文件15件,对1件其他文件提出修改建议。2016年以来县政府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份,均按要求上报给市法制局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杜绝了不合法文件出台,从源头上保障了我县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效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把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一项重要任务。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改革、重要规划、重大民生、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决策的法治化,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不得做出决策。一是审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审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承办单位介绍决策方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和其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作为县政府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保证决策的规范性、全面性、科学性。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为县政府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县政府要求重大决策、行政纠纷、信访事项等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充分听取法制机构和聘用律师的意见,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依法进行行政决策。目前县政府聘用三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均有律师列席,为政府提供法律建议。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水平逐步提高

(一)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要求,我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都已核准公告,通过核准界定执法依据,规范了执法主体,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职权、依据、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程序等,增加执法透明度。

(二)抓好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检查当中,每年年终集中评查。同时对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工作实效化。采取“主动找案”的方式,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对乱罚款和乱收费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确保执法主体资格。我县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对执法队伍及执法证进行管理,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能相统一;执法人员出现变动能及时收缴及更换执法证,执法证期满的也能及时换证;执法人员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6】64号)的统一部署,我县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清理,我县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单位40个,其中县直机关执法单位26个、镇政府14个,持有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3个;持有省政府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的单位3个。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577人,持有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有700人;持有广东省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有250人。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577人中,符合申办条件有536人,不符合条件的有41人。对清理出不符合持领行政执法证的41名人员,收回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暂停其执法活动,如确需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尽快安排其参加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再上岗执法。对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也已上报备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县均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复议决定、法院判决等都依法履行。

(三)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今年我县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审计和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按照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予以整改。

(四)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同时将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挂钩,经过考核,对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过失造成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的,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县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我县政务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为主要平台,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服务为根本、以便民为宗旨”的理念,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务动态、政府文件等各个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创新政府政务公开新形式。包括:完善“互联网+”电子政务建设;不断优化“遂溪政府网”门户网站;升级改善网上服务大厅;深化拓展重点协同应用,继续推进企业设立和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工作;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强化平台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建设,规范平台管理,拓展联调机制,有效发挥了畅通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一方面,实施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县综治委制定对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每季一考核一通报,考核结果与中心运作经费、专职人员岗位补贴相挂钩。通过实行考核机制,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奖励办法,推动中心平台“六联”机制更加落实,坚持开展“四个排查”活动,促使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今年1-10月,全县镇、村级中心(站)共受理各类事项1986宗,办结1925宗,办结率96.9%,其中镇级中心受理706宗,办结675宗,办结率95.6%。另一方面,发挥平台联调作用。县中心发挥整合资源、联合调解的作用,对排查出的42宗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目前已成功化解32宗。县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共受理案件68宗,全部办结。同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级以中心(站)为载体,全面建设“党代表网上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室”、“检察室”,健全分类接访制、领导下访约访制、“首访责任制”和“包案责任制”等工作机制,推行镇干部挂点村(居)开展接访及化解矛盾纠纷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二是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规范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我县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75个,其中镇级调委会15个,村级调委会25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个,建立了政府与多方协商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多措并举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今年来,行政复议立案10宗,经审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宗,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宗,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3宗,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1宗。度政另外,未办结2宗。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都依法公正审理,做到书面审理与实地调查结合。在办案过程中,做到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时效,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按规定出庭应诉。今年来,县法制局共办理和组织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宗,民事案件1宗。办理和组织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中,对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答辩状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按顺序进行编排,列出证据清单和写明证明目的,以便于法院的正确审理。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提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养,县政府坚持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制定了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知识计划安排。今年以来,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集体学习法律知识2次,进一步提高县政府领导的法律知识水平。同时,结合“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根据省、市普法办《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我县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我县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保障依法行政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我县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县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使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依法行政工作,积极解决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及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采取积极措施,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量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坚持每年向湛江市政府、县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健全法制机构。目前,我县法制局有专职工作人员7名,工勤人员一名。每年有业务经费7万元。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促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制定了《遂溪县县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遂溪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办法》和《遂溪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评细则》,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并于2016年3月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依法行政考核,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九、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观念有待增强。工作理念还不完全适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规则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还不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不同单位之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方法还不适应行政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偶有发生。

(二)依法决策有待加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决策行为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公众参与度还不够高,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事后评价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三)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工作还需要继续巩固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还不健全,影响了考核的效果,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在全县的综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较小,部门和乡镇对考核的结果还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考核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法制工作机构有待规范。政府法制工作职责不断增加,任务越来越重,现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与承担的职责任务还不相适应,尚需加强。

    十、今后的工作设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按照市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努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切实加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部门、镇法制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加大对部门、乡镇法制工作的指导、督导力度,推动全县法制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等执法监督程序、制度,加大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执法指导、监督力度,健全对各镇和县直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制度,促进其依法行政。

五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创新法制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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