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送达公告
全坤:
我局于2025年4月8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告知书》(遂社保退字〔2025〕1号),请你退回我局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280390.77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告知书》(遂社保退字〔202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退款告知书》(遂社保退字〔2025〕1号)后30日内,依法履行退回280390.77元义务。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遂溪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