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文书送达公告
冠和木业(湛江)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因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遂市监执三罚告〔2024〕01号),内容是:1、罚款24012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4400元,罚没款共344520元。同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遂市监执三罚告〔202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联系人:黄康文 联系电话:0759-6542920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农林路66号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