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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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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委会指导消费的职能和遂溪县消委会《开展评选“十佳诚信单位”活动的办法》,经报请上级批准同意,遂溪县消委会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起启动“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参加评审的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中国人民银行遂溪县支行等职能部门考核,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经媒体公示和报请上级批准后,召开大会予以表彰。获得“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推荐为消费信用评价良好单位。

  请各相关行业企业积极申报,力争把评选活动办成推进落实《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工作,展示我县讲诚信树品牌的创先争优成果的一项重要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准

  凡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消费者中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有完善生产经营服务机制,保证提供的产品、商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法律的规范,承担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县消委会和各消费协会的监督及调解处理结果,无重大不良记录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24年1月16日—1月26日为申报、推荐阶段由相关行业协会及各消费协会组织企业申报,并负责申报企业的初审,向县消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2024年1月26日—2月8日为考核阶段。由县消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及申请续期“十佳诚信单位”企业进行考核;

  2024年2月20日—2月29日为公示、评定、表彰阶段。县消委会对通过考核的企业名单在媒体公示,征求市民意见,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参加评选““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服务商标注册许可证

  3、企业法人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所在行业等级证明

  6、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行业,应提供许可证

  7、企业曾经获得过的荣誉

  8、企业简介

  9、参加评选活动的《确认函》

  房地产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配套公建项目完成情况、须提供的图纸:项目总规划平面图、立面图、主要营业楼层平面图。

  (以上资料A4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  间:2024年 1月 26日前报送。

  地  点:遂溪县遂城镇农林路66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遂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联系人:黄圣禹         电话:6542315  15622273217

  四、评选活动指导、主办单位

  (一)指导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溪县农业农村局、遂溪县人民法院、遂溪县司法局、遂溪县烟草专卖局等

  (二)主办单位:遂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附件:

  1、《关于开展“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遂消委〔2024〕01号).pdf

  2、“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申报表.doc

  3、参加“遂溪县2022-2023年度十佳诚信单位”评选单位确认函.doc


遂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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