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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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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11-08 15:18:08 点击数:-

覃永红(身份证号码:51102319******621X):

  你(单位)涉嫌拖欠遂溪碧桂园城市之光花园项目木工班组陈某平、贺某彬等工人的工资。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11月13日17时30分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 系 人:马越锋、曾大山         联系电话:0759-7765249

  联系地址:广东省遂溪县遂城街道中山路159号劳动大厦三楼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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