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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吴海涛同志挂任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赤霞同志任县影剧院副科级干部,免去县影剧院经理职务;
邓理生同志任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免去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余逊九同志任县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凤莲同志任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土兴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叶里新同志任县影剧院经理,免去县国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陈永华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免去黄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综治办主任职务;
免去陈康保同志的黄略镇武装部长职务;
钟伟坚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免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副科长职务;
陈燕虹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燕青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成玉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哲杰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城月法庭庭长;
黄伟同志任县四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袁守成同志任县四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林亮同志任县大成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邓毅方同志任县城月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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