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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府规—2018—003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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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人民政府 | 来源: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8-01-09 18:00:45 点击数:-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溪县县城“门前

三包”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2018〕5号

 

遂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区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卫生、优美的城市环境,维护“美丽遂溪”“绿色遂溪”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建设生态文明县城为中心,牢固树立“抓文明创建就是抓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环境综合治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作用,确保县城容貌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

二、管理范围

县城城区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具体包括城内居委会、农林居委会、府前居委会、南门田居委会、南门圩居委会、湛川居委会、东圩居委会、建设居委会、中山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新糖居委会、火车站居委会、附城村委会、城北村委会、沙坭村委会。

三、组织实施

“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成立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遂城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信息管理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溪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县环卫处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日常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垢、污物、废弃物、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绿化地、绿化带、草坪内废弃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草坪、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化地等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及临街噪音污染等现象和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五、明确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工作;协同遂城镇做好各居(村)委会落实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工作。全面负责县城“门前三包”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遂城镇:负责落实居(村)委会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居(村)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辖区内居(村)委会之间“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的界线划定,做到不留空白点、无卫生死角;协同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做好临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三)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协助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做好临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室内无照经营户整顿、取缔工作。对严重违反规定、拒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且屡教不改的经营单位、个体商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市场管理,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公交车、出租车上落点;并协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及泥头车辆管理工作。

(五)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监管和制止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占地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协同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落实位于公园、广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六)县教育局:负责监督、落实县城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并加强对学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和爱护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和责任意识。

(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相应职能对临街经营的宾馆、发廊、卡拉OK、浴足等场所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八)县市场物业管理局:按“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认真做好县城市场内摊档和店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县环保局:负责对产生噪音、饮食服务油烟污染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县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做好县城城区内设置的电信箱、公用变压器配电箱的管理,做到无破损、无漏电、架空线路条理整齐美观。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在县城设置电信、供电设施。

(十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管理县城交通秩序,尤其是加强对泥头车辆的管理力度,整治好县城机动车违章和乱停乱放现象。

(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饮食服务行业。负责整顿沿街的餐店、固定饮食摊点,对拒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十三)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落实临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对乱拉挂、乱摆卖、乱张贴等“六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屡劝不改的业主作出行政处罚。

(十四)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门前三包”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县城“脏、乱、差”行为进行曝光,对“门前三包”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和肯定,对“门前三包”责任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十五)县环卫处:负责指导万家美物业公司按标准及时做好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考评、考核、监督工作;与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共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十六)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遂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办公区、住宅区、出租店铺“门前三包”工作,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秩序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十七)县城社区居委会和有责任区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群众进行“门前三包”的宣传教育。配合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记录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违章情况和收集违章情况证据材料,及时提请县城建市容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处理。

六、在落实“门前三包”工作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文明执法,秉公办事。若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县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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