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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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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人民政府 | 来源:县人民政府 | 时间:2017-01-22 16:31:13 点击数:-

 

 

 

 遂府函〔2017〕3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遂发改[2016]142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每吨0.72元调整为每吨0.85元;非居民由现行的每吨0.72元调整为每吨1.2元,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你局商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二、县城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来水公司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发至:县财政局,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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