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遂府函〔2017〕3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
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遂发改[2016]142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每吨0.72元调整为每吨0.85元;非居民由现行的每吨0.72元调整为每吨1.2元,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由你局商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二、县城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来水公司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发至:县财政局,县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