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遂溪县制定和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 |
  • |
作者:县发改局 | 来源:县发改局 | 时间:2016-11-03 16:26:41 点击数:-

 遂溪县制定和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

标准听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以及《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拟定遂溪县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如下:

一、县城污水处理的简要基本情况

我县县城有1间污水处理厂——遂溪县污水处理厂是2009年广东省政府为完成国家“一县一厂”污水厂建成目标的考核任务,由省国资企业广业环保集团在全省东西北地区承接一县一厂57间污水厂建设及运营的背境下与遂溪县政府按照厂区BOT(建设—运营收费25年—移交给政府)、管网BT(建成—移交给政府,建成后政府即分5年等额偿还管网建设本息款)的形式合作的首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2009年4月动工建设,2009年12月建成。目前日处理污水量基本稳定在2.6万吨/日左右,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根据国家指导政策部署。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精神,2016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二)县城污水处理费缺口较大。2010年至今,我县县城污水处理费随水费带征每吨0.72元。如按遂溪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2015年污水处理量941万吨计算,县城征收污水处理收费额为677.52万元,实际用于污水处理支出额为874.06万元,超支196.54万元。

根据县发改价格成本调查队测算,遂溪县污水处理厂近2013-2015年总污水处理成本(不含政府投资)为25544105.36元,总实际污水处理量为26749375吨,平均污水处理单位成本为0.96元/吨。

(三)拟已考虑实际发生的成本核增减因素。其中: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的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县统计局公布的2013-2015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计提。2013-2015年的职工福利费分别核定为144615.74元、166979.92元、195284.55元,比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分别核增18222.31元、52302.06元、77264.32元;2013-2015年的工会经费分别核定为794.60元、1834.94元、2145.98元,比实际支出的工会经费分别核减1067.23元、1566.85元、981.12元。

2.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1)社保费:2013-2015年的社保费分别按当年工资总额的27.2%、26.7%、22.95%比例核定。三年的社保费分别核定为10806.45元、24496.50元、24625.17元,比实际支出的社保费分别核增4784.31元、12308.53元、9097.07元。

(2)住房公积金:2013-2015年的公积金按当年工资总额的6%/、6%、12%核定,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分别核定为2383.78元、5504.83元、12875.90元,比实际支出的住房公积金分别核减1654.22元、2364.17元、核增4826.78元。

3.其他费用:根据湛和专审字[2016]772号的专项审计结果,2013-2015年核增BOT厂区内土建机械设备折旧分别核定为1954044.73元、1926915.35元、1945504.90元,比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分别核增662498.90元、662498.90元、662498.90元。

 4.财务费用:根据湛和专审字[2016]772号的专项审计结果,2013-2015年核减贷款利息净支出分别核定为2919333.06元、2900129.71元、2898771.21元,比实际支出的财务费用分别核减1242391.09元、1466440.77元、849946.43元。

5.污泥处理成本:根据湛和专审字[2016]774号的专项审计结果,2013-2015年污泥处理成本为137520元、162900元、195925元。

三、拟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县发改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监审报告》,我县县城近三年(2013-2015年)平均污水处理成本为0.96元/吨(不含政府投资)。

根据污水处理收费调整的原则,按照居民与非居民简化分类的要求,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费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民、工商业户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文件要求的原则调至最低的收费指导政策标准水平,拟定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为: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0元。

四、拟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方案影响分析

本次分类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后,主要影响分析如下:一是居民由0.72元/吨调整到0.85元/吨,提高0.13元/吨,按家庭基本用水量17吨/月计算增加支出2.21元,年增加支出26.52元,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二是非居民用水由0.72元/吨调整到1.20元/吨,提高0.48元/吨,按非居民2015年207万吨用水量计算,年增加支出99.36万元,相比居民类有一定的影响,但从落实国家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政策要求,量化到每吨单位用水也不会增加过重负担,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三是2015年县城售水量为795万吨,调整后的居民与非民居污水处理费每年增加收入175.80万元,基本可以补偿县城目前处理污水量的成本。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3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