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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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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制局 | 来源:法制局 | 时间:2017-10-31 15:46:10 点击数:-

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和落实,对全县自2013年以来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时完成了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成立清理工作小组,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并对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部署,保证了清理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二)统一协调推进。为确保清理的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拟定清理范围。界定清理范围为从1978年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所有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是2013年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所有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明确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发文机关对其制定的文件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再由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汇总、审核把关,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

二、清理工作情况

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我县制定的《遂溪县河道采砂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份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已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或所依的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适用期已过,经审核后已报县政府批准废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基础,积极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建立完善现行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使本次清理后续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清理经验,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中的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镇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的指导,做好镇政府和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和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

 

                         遂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一七年十 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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