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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2015年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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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5-06-29 11:21:48 点击数:-

遂府〔2015〕16号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2015年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遂溪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遂溪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确保完成我县2015年的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每套面积在40平方米内。

(一)土地来源。利用县政府划拨给县房产管理局位于遂城镇七里塘村(铁路旁)的住房保障建设专项用地,占地约400平方米。

(二)资金来源。采取中央、省、市划拨专款,县财政预算拨付的办法。利用中央、省、市划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拨付。

(三)建设规模。计划建1幢20层100套,每套面积在40平方米内,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工程预算投资1150万元(以县财政核算为准)。

(四)建设时间。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全面竣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性住房工作是约束性指标,是硬任务,已列入湛江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任务。成立遂溪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法规,制订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问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明确分工,做好公租房建设工作。

    1.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住房面积准入标准的拟定、申请对象住房情况审核,同时做好计划下达、项目审核、公示、信息统计、情况上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4.县民政局。负责家庭总资产准入标准和人均收入标准的划定,并组织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概算和筹集,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格备案及造价的具体监管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安排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日常办公经费的拨付。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出具申请家庭的社保金证明。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地计划,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等。

  8.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审批本级权限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核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达地块规划条件书,审核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市政、绿化、管线规划等)方案,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议;招投标监督,若有重大变更(监理或质量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确认),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重新审核后,经批准实施;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项目竣工备案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0.审计局。负责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受理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的报审及审计工作,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11.县物价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

  12.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供应相关储备用地。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归并部分报建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实行“一站式办公服务”,对需要审批的事项一次性审批。确保各审批环节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便捷高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审批的单位,其主要领导须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书面解释。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督办室)将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需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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