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遂溪县2014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2014〕9号
印发遂溪县2014年殡葬管理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遂溪县2014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遂溪县2014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民事[2011]26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及镇长、分管殡改工作的副职领导,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执法类职能部门。
二、对各镇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一)组织领导。(8分)
1、建立健全殡改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1分)
2、落实殡改工作专项经费。(1分)
3、殡改工作重心下移,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建立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和信息联络员并发挥作用。(2分)
4、镇与村(居)委会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2分)
5、镇制订殡改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并与年度、季度奖罚制度挂钩。(2分)
(二)遗体火化率。(48分)
1、季度遗体火化率达100%。(5分,全年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
2、全年遗体火化率100%。(2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4分,增减封顶分为8分)
(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20分)
1、制订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地建设规划。(2分)
2、完成当年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园任务。(15分,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2分)
4、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1分)
(四)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10分)
1、制订镇骨灰安放管理制度,实施骨灰安置方式登记备案制度。(3分)
2、骨灰安放管理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民福[2005]51号)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2分)
3、依法查处违规建造新坟、“活人墓”或违规修复历史旧坟。(2分)
4、积极推广骨灰节地葬法,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3分)
(五)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6分)
1、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做到行业自律,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反映好。(1分)
2、及时查处殡葬管理违法行为,不拖延,不上交。(2分)
3、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3分)
(六)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8分)
1、设置固定宣传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到位,效果好,宣传形式多样。(4分)
2、镇区域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2分)
3、建有镇殡改宣传栏,每月公布各村(居)委会火化进度情况。(2分)
(七)加分、扣分项目。
1、完成当年新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园达100%以上,超过1个加2分。
2、原建有镇骨灰楼,并使用管理好的(加2分);原建有村级骨灰楼、生态墓园,并使用管理好的(每个加0.5分)。
3、实施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葬法奖励、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的。(加4分)
4、在镇村(居)委会实施户籍人口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的。(加3分)
5、被市通报1次(扣2分),被县挂“流动黄旗”1次(扣2分),在县殡改会议上作表态发言1次(扣1分)。
三、对县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00分制,详见附件1-6)
四、考核办法
对各镇实行季度考核火化率、年终总评和季度通报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时间和步骤
季度考核工作由县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政府派出考核组于翌年1月考核验收各镇和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6个执法类职能部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通报。
六、奖惩办法
(一)对各镇的奖惩办法。
1、季度遗体火化率考核。
(1)季度遗体火化率达100%的镇给予奖励,遗体火化率最高为一等奖,奖金3000元,并颁发“流动红旗”;其次为二等奖(2个),奖金各2000元;其余为三等奖,奖金各1500元。
(2)季度遗体火化率完成未达到90%,且从首季起各季度结余火化数累加到本季度火化率尚未达到90%的镇,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排名最后的2个镇挂“流动黄旗”,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领“流动黄旗”;连续2个季度火化率低于90%的,须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3)从首季起各季度结余火化数累加到本季度火化率未达到60%的镇,罚款1万元;未达到70%的镇,罚款5000元;未达到80%的镇,罚款3000元;未达到90%的镇,罚款2000元。
(4)被市通报1次的镇,镇政府主要领导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被市通报2次或以上的镇,在县殡改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2、年终总评。
(1)年度火化率达100%、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镇,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2)年度火化率达100%、考核总分未达到80分的镇,或年度火化率未达100%、考核总分未达到85分的镇,给予“内部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书面检讨,并限期整改;连续2年“内部批评”的镇,给予“提醒注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3)年度火化率未达100%、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镇,给予“提醒注意”,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
(4)年度火化率未达100%、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镇,给予“黄牌警告”,并对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殡改工作的领导追究责任。
(二)对县有关部门的奖惩办法。
对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进行年终考核。较好地履行职责、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年度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年度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前,各镇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做好自查,负责填好有关表格,便于县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镇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各村(居)委会考核办法。
附件:1、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2、县公安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4、县交通运输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5、县国土资源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6、县工商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
分值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作机制。 |
5分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5分 |
|
有分管领导、专职管理人员。 |
5分 |
|
认真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10分 |
|
宣传 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
5分 |
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
制订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 |
15分 |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形式多样,效果好;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 |
10分 |
|
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
15分 |
|
加强对殡仪馆管理,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殡葬行业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10分 |
|
具体组织对全县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迎接省、市的殡葬管理目标检查验收,确保火化率及其他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
10分 |
|
检查督促各镇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再出现新墓。 |
10分 |
附件2:
县公安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
分值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作机制。 |
5分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5分 |
|
有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5分 |
|
认真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5分 |
|
宣传 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县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
5分 |
履行 职责 落实 责任 |
处理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案、交通事故遗体,由公安机关负责检验、鉴定、登记和收集证物,提取证据并办完相关的法律手续后,开具《尸体处理通知书》交死者亲属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
20分 |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案、交通事故无人认领的遗体,在超过公安机关要求的防腐期后,由公安机关及时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并派经办民警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
20分 |
|
按有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填写《殡仪馆遗体接运防腐登记卡》。 |
5分 |
|
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注销死亡人员的户籍。 |
10分 |
|
对利用丧葬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依法进行惩处。 |
10分 |
|
对实施偷运尸体非法土葬和其他违反殡改政策过程中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处理。 |
10分 |
附件3: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
分 值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作机制。 |
5分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5分 |
|
有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5分 |
|
认真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5分 |
|
宣传 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县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
5分 |
履行 职责 落实 责任 |
按规定印制并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 |
5分 |
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医院应当及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自死者死亡被移入太平房6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尸体(捐献遗体或涉及医疗事故死亡除外)。 |
5分 |
|
健全尸体登记管理制度,医院与太平房做好遗体交接工作。 |
10分 |
|
加强对危重病人和死亡人员造册登记报告制度。 |
10分 |
|
在各医院死亡无人认领的遗体,医院应到公安部门办理《尸体处理通知书》,并由医院派出经办人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
5分 |
|
救护车无从事遗体接运业务。 |
10分 |
|
医院无非法遗体外流。 |
10分 |
|
医院病房无进行殡仪服务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 |
5分 |
|
对患严重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有防疫措施并及时通知殡仪馆收敛、火化。 |
5分 |
|
医院加强太平房的基本建设,保持通风、干燥、卫生。 |
5分 |
|
卫生部门逐级签订《遗体管理责任书》。 |
5分 |
附件4:
县交通运输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
分值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作机制。 |
5分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5分 |
|
有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5分 |
|
认真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5分 |
|
宣传 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县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
5分 |
履行 职责 落实 责任 |
把好运政办证关。除持有合理证件的殡仪馆车辆外,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接运尸体的业务。 |
5分 |
密切配合民政、公安、卫生部门重点打击救护车、假冒救护车或套牌、无牌、无证等非法偷运尸体车辆。 |
30分 |
|
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尸体运输工作。 |
20分 |
|
稽查队应经常对在医院周边从事临危病人运送车辆进行检查,从严打击非法从事偷运尸体的车辆。 |
20分 |
附件5:
县国土资源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
分值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作机制。 |
5分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5分 |
|
有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5分 |
|
认真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10分 |
|
宣传 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县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
5分 |
履行 职责 落实 责任 |
禁止占用耕地建坟,禁止恢复或新建宗族墓地,禁止造“活人坟”。 |
10分 |
严格控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
10分 |
|
按规定办理公墓、骨灰楼、生态墓园等殡葬设施的相关手续,对兴建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按非农业地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
30分 |
|
协助殡葬主管部门打击遗体非法土葬行为,责成退还土地,恢复原貌,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
20分 |
附件6:
县工商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
分值 |
组织 领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作机制。 |
5分 |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
5分 |
|
有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5分 |
|
认真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
10分 |
|
宣传 教育 |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全县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葬习俗的活动。 |
5分 |
履行 职责 落实 责任 |
对从事殡葬服务业务,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设立经营性公墓企业的注册登记严格依法核准。 |
5分 |
配合民政部门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棺木和丧葬用品的行为。 |
30分 |
|
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
20分 |
|
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行为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
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