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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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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5-06-29 10:10:50 点击数:-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整治行动的通告

 

遂府告〔2014〕4号

 

为维护县城良好的市容市貌,提升主次干道、窗口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市容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9日起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县城区内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等。

二、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罐等废弃物和随意倾倒垃圾。

三、严禁在县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四、严禁在县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张贴、拉挂、架设各类标语、横幅、帐篷。

五、严禁在县城区内乱张贴、乱涂写。

六、严禁在县城区内违法搭建各类建(构)筑物和设施。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物业、城监、环卫、遂城镇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予以处罚。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六乱”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关爱市容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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