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遂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遂溪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遂府告〔2014〕2号
我县201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3〕954号
批准时间:2013年10月10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位置 |
面积(公顷) |
耕 地 |
园 地 |
林地 |
沙坭经济联合社 |
遂城镇内塘水库北侧 |
13.3333 |
0.7417 |
9.3846 |
3.207 |
补偿标准 (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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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5 |
53.25 |
29.25 |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被征收土地的遂城镇沙坭经济联合社需安置农业人口数6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安置主要采用发放安置补偿费、留用地安置和用地单位招收人员时对被征地富余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上优先等方式。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遂城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