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的通知
遂府规-2024-002
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的通知
遂府〔2024〕50 号
各镇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业经县委十四届第90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县政府第十七届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民武装部反映。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大学生、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持续优化兵员结构,提升遂溪县兵役征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明确进疆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湛征〔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优先选择入伍去向。大学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班生、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下同)、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下同)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可优先审批定兵。
二、增发家庭优待金。对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在我县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15%(不应高于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
三、补贴手术费用。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前1年内完成视力准分子、腋臭、痔疮、精索静脉曲张、结石碎石等相关修复性手术。经批准入伍3个月后,给予手术费用个人缴费部分最高不超过50%的医疗补助,其中单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年全县该项支出控制在20万元以内。
四、明确特殊地区增发家庭优待金标准。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且符合上级规定增发家庭优待金条件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5倍发放(不应高于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
五、落实安置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编制关系、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服役时间计入工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符合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优先考虑。
六、助力成长成才。县人民武装部联合县委组织部每年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推荐优秀人才充实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本措施由遂溪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
政策文件: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文件:《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