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开展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八件文件予以保留。
二、《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遂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等三件文件予以废止。
三、《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等十件文件宣布失效。
四、《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等一件文件适时修订。
附件:1.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4.适时修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予以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2024〕55号)
二、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征兵优待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2024〕50号)
三、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2024〕29号)
四、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遂溪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遂府告〔2023〕33号)
五、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2023〕5号)
六、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遂府告〔2023〕2号)
七、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修正案)的通知(遂府〔2021〕5号)
八、印发遂溪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2010〕37号)
附件2:
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遂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遂府告〔2019〕4号)
二、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遂府〔2018〕3号)
三、关于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供管理的通知(遂府〔1998〕51号)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遂府告〔2021〕4号)
二、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2020〕11号)
三、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2019〕1号)
四、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遂府〔2018〕22号)
五、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办法的通知(遂府〔2018〕21号)
六、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2018〕20号)
七、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2018〕4号)
八、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县城“门前三包”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2018〕5号)
九、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2017〕33号)
十、印发遂溪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2010〕72号)
附件4:
适时修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遂府〔2021〕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