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溪县金融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溪县金融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遂府办金融〔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驻遂有关单位:
《遂溪县金融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业经县委十四届第11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5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遂溪县金融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优化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创新发展,加快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经济发展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结合遂溪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统领,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宗旨,探索具有遂溪特色的金融发展模式和路径,打造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的遂溪样板。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7年底,金融产业主要指标在全市位次前移,金融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县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多元化,融资结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产融结合更加紧密,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更加有力,推动遂溪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发展互促共赢。
(一)金融业增加值显著提升,县域金融资源更加集聚
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高效服务“百千万工程”和“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养老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着力畅通金融资本、金融大数据等流通渠道,通过政银企对接会等方式,释放金融要素活力,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到2027年,力争存款增速同比增长5%以上,贷款增速同比增长15%以上,贷存比突破65%,金融业增加值考核工作进入全市前列。
(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升级,服务实体经济更加有力
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化解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堵点、难点、痛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参照“火龙果贷”“番薯贷”等遂溪特色金融产品,以客户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增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拟上市企业苗子筛选和培育,推进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有效帮扶企业破解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加快整合资源,实施并购重组,实现做强做大。到2027年,力争实现我县上市企业零突破,特色金融产品创新数量倍增。
(三)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防范非法金融氛围更加浓厚
大力开展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聚焦养老、投融资等非法金融高发领域,以案说法,使“远离‘保本高收益’”的理念深入人心;创新宣传方式,扩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受众面,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氛围。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金融风险蔓延,牢守金融安全底线。
三、工作举措
(一)推进金融业增加值稳步增长
对接市级职能部门,密切跟踪金融主要指标,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定期组织辖区内八大银行和保险机构、广发证券湛江遂溪营业部加强分析研究,总结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对存贷款、存贷比、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费收入、证券交易额增速等指标进行监测分析,结合指标完成情况研究拟订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
大力引进专业金融人才和优质金融机构落户遂溪,推动金融资源集聚遂溪。完善金融招商政策,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强化人才意识,加强金融机构、金融产业招商引进,主动引入实力雄厚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入驻或落户我县;注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有力推进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与各大高校的金融人才培养合作,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发挥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金融人才培养,大力打造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金融顾问、金融助理、金融联络员、金融志愿者队伍,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血脉。协调引导辖内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争取重点项目、企业集团资金划拨转入遂溪地区运营发展,尽可能将金融资源倾斜支持遂溪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投放,为本地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深入挖掘供应链场景,创新产业链信贷产品,积极探索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和仓单融资等方式,加大对核心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扩大、便利度提高;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鼓励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主线倾斜,金融资源优先投向制造业各类市场主体。深入落实“金融+海洋”工程,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渔船贷”“对虾贷”“生蚝贷”“金鲳鱼贷”“冷链贷”“海产品养殖加工贷”等一系列海洋贷款产品。加强对社会经济薄弱环节信贷支持,推出“番薯贷”“火龙果贷”“生猪贷”“种养贷”“三农易”“小微易”等,提高“三农”和普惠小微贷款占比,助力乡村振兴。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涉农(渔)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高质量推进海洋金融服务,助力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大力发展特色金融
1.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针对群众在住房、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切实提高产品的普适性、可及性,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提升小微、“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质量。积极发挥金融助理、金融特派员等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为广大农户提供产融对接、融资缴费、社保查询、助农取款、金融知识普及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推广“整村授信”模式,推动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加强县域金融服务力度,满足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2.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有效利用“中小融”“信易贷”等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群体信息共享和应用。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重点科创领域,进一步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延伸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金链,推动创新链和资金链更加无缝衔接。(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3.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助力低碳经济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从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产品服务体系等方面加以改进,为绿色金融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提供良好保障,实现绿色金融供给保障和服务力度有效增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覆盖面和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红树林保护修复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支持力度,丰富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4.协调推进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开发针对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特点的信贷产品,并持续提升金融适老化服务水平。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和开发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探索通过对低收入家庭直接进行补贴,对不同人群根据个人情况设置不同的缴纳上限,激发更多人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缴存。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创新信贷产品与业务模式,积极参与养老社区等相关领域建设,助力破解养老产业轻资产、缺抵押问题。加强对养老金融业务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5.推进数字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数字金融产品,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丰富监管科技手段,强化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对接各镇(街)及县有关单位,全面摸底我县重点项目、企业投融资需求,及时将重点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反馈给银行机构,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决定金融产品供给,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改变传统的结算与融资模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信贷需求,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制造业、海洋临港、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产业及八大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金融和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推动金融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遂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开展政银企对接专场活动
组织金融机构每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召开不少于1次金融产品和政策推介会,采取政策宣讲、融资产品介绍、现场对接等形式,为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平台,增进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互信,推动金融机构通过深入调研,实行“一企一策”提供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高企业信贷可得性和融资便利度。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企业和海洋牧场对接支持力度,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效对接、企业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机融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县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做好企业上市服务保障工作
大力实施《湛江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湛江市各县(市、区)推进企业上市“破零倍增行动”方案》《湛江市推进企业赴北交所上市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对上市后备库进行科学管理和动态调整,及时将盈利能力好、创新能力强的规模企业调整入库。定期开展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活动,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交流合作,强化日常辅导培训,增强企业上市意愿和专业知识储备,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鼓励企业进行技改,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鼓励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的,或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依照《遂溪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给予奖励。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活力,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制造业、农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资本向制造业、农业倾斜。(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遂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多方参与的宣传活动,把握宣传重点,聚焦非法金融活动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及时做好风险提示,切实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扩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各镇(街)、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作用,充分利用好社区和镇村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银行工作人员、保险业务人员等群体,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网络,营造金融领域良好法治环境。(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溪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金融风险排查。持续加强金融领域风险监测,统筹有关部门加强金融领域市场准入、工商变更、资金波动等重大事项监测。定期开展风险研判,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紧盯风险高发领域、区域和群体,主要聚焦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虚拟货币、养老服务等领域,尤其要了解掌握新出现的非法金融活动苗头、动向、特点并制定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力争做到筛查无遗漏、行业全覆盖、区域无死角,摸清全县金融领域风险底数,防止风险隐患升级、扩大。(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大非法金融处置力度。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时间安排
本行动方案分为部署发动、具体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6年12月)。各镇(街)、各部门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做好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通过召开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开展政银企对接专场活动、开展上市后备企业服务活动、加强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和排查处置等形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各镇(街)、各部门要持续巩固攻坚成果,实施行动方案的同时要时时“回头看”,总结经验,增强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识,持续攻坚克难,提高对经济及金融工作的驾驭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政策保障和指导督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责任,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金融高质量发展认识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识,提高对经济及金融工作的驾驭能力。
(三)强化督导。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抓好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的镇(街)、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出色的镇(街)、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