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湛江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9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湛府〔2022〕6号),我局起草了《遂溪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但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科研投入资金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产业优化升级,不利于实现从传统型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目标。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形成《遂溪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激发一线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水平,对我县单位及企业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交流互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对新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是指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我县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主要依托我县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三)培育创新型企业。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从传统加工型向“专精特新”型转变。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本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评审未获通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科技创业平台建设。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对新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的存活率和成长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家的各类科技创业服务载体;众创空间是指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服务,帮助创业者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五)鼓励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我县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发明专利转让的,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面向的群体是当年通过县科工贸局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所转让的专利不限于本地,只要是企业使用该转让专利申报当年的高企认定均可以享受补助。
(六)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鼓励我县科技企业上市,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的,在国内主板上市的,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原文: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溪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