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无障碍阅读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的政策解读

  • |
  • |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 来源:遂溪县政府 | 时间:2022-01-31 16:06:40 点击数:-

规范性文件链接:遂府规-2022-001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遂府告〔2022〕2号)

  2021年1月30日,遂溪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遂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以下简称《禁火通告》),现就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火通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从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全县降雨量偏少,风高物燥,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全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大火。

  (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依法执法的需要。《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8条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第44条规定:违反条例第28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由县政府发布禁火通告,给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用火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法律要求,必须发布相关禁火令。

  (三)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的需要。从2019年起,森林防火工作同安全生产、城市消防一起纳入了国家、省安委会对地方政府的统一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评分标准区分的更细致,更严谨,要求更严更细更高标准地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由当地政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布禁火通告是体现政府重视生态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禁火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2021年至2025年每年十月一日到次年四月三十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为高火险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区域严禁以下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