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各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1〕85号)和《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检测管理办法》(湛农通〔2016〕18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遂溪县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2021年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检测管理办法》认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自愿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市属申报企业由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市级农业龙头认定标准的企业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3份。
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5.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凭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农民集体、个人依法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县农业农村局出具2020年度企业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5份,以及不少于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附件4);
8.企业所在地县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分税种的纳税情况证明(要说明具体税种和各税种的纳税额);
10.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11.畜禽养殖企业须提供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12.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
1500字)。
四、工作要求
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用黄色封面,书脊注明:2021年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名称),并在8月15日前报送到我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同时把企业开展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务必在发送主题注明:XX县2021年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发送至:fezt222020@163.com。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1〕85号).pdf
2.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农通〔2016〕187号.pdf
遂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罗冬冬 联系电话:7742123;电子邮箱:fezt22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