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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县发改局机关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xi.gov.cn/bmxxgk/fzhggj/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11号检察院宿舍区旁七层办公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急情况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年鉴等  

  6、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主要通过遂溪县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xi.gov.cn)和机关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xi.gov.cn/bmxxgk/fzhggj/index.html)的“政务公开”栏目公开,辅助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县发展和改革局名义发布或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向县发展和改革局获取政府信息的,可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办公室、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11号检察院宿舍区旁七层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7780012

  传真号码:7762392  

  邮政编码:524300

  电子邮箱地址:f7780012@163.com

  (二)申请形式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电子版《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程序  

  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申请的结果  

  (1)一般情况的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2)特殊情况的答复  

  ①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反复提出申请要求的,且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做出答复的,可不再答复。

  ④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五)答复方式

  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六)收费标准

  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7780012,传真:7762392,电子邮箱:f7780012@163.com,办公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11号检察院宿舍区旁七层办公楼),邮政编码:5243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