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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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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地理标志服务中心 | 来源:互联网 | 时间:2021-08-06 11:03:05 点击数:-

  我国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5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为目标,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地理标志保护也应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既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又是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也是加强地理标志国际合作、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

  《指导意见》,旨在妥善处理继承和创新、政府和市场、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推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更好发挥地理标志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外交外贸、促进贸易投资、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协调、标准衔接,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方向、聚焦重点,对于新时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提升地理标志领域治理能力,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强调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推进和实践探索中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坚持高水平保护。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严格地理标志审查认定,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统筹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二是坚持高标准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坚守中国特色,突出“原汁原味”,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主要包括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法治化水平、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质量监管、严格地理标志审核认定、优化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引导政策等四条任务,旨在从源头提升地理标志质量,为加强保护打牢基础。

  二是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检验检测体系等三条任务,旨在通过健全完善体系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有力业务支撑。

  三是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主要包括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强化涉及地理标志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等三条任务,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提出了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严格监督和查处不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措施。

  四是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格局。主要包括加强地理标志快速协同保护、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等两条任务,旨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协同联动。加强地理标志快速协同保护提出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知识产权部门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和鼓励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纳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开展联合保护行动等措施。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提出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议义务,鼓励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经销商使用我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指导互认互保清单中方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完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以及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在外保护年度报告制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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