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品召回信息通报(2026.5.11-2026.5.17)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7日,共监测到14家生产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15次,涉及产品16703件。
一、产品名称:延长线插座
品牌/型号:MINGDAO名岛/FKS-66910A
数量:46个
生产者:深圳市特格尔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延长线插座,由于延长线插座上的插座插孔没有防触电保护措施,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触电危险;日常使用时可能出现温度过高,引发烫伤、起火的风险。
二、产品名称:智能屏显快充电宝
品牌/型号:LM-C13
数量:320个
生产者:辽宁连脉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智能屏显快充电宝,由于“热滥用”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燃烧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三、产品名称:玻璃杯
品牌/型号:230mL
数量:10000只
生产者:蚌埠市高新区旭冉玻璃加工厂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玻璃杯,因其玻璃颗粒耐水性不稳定,玻璃本身溶入水中的钠、钙、镁、硅酸盐等离子增多,使用时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四、产品名称:竹节跳绳
品牌/型号:哈哈球/竹节跳绳(奥特曼):G6284、竹节跳绳(叶罗丽):G6314
数量:300根
生产者:滁州恒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竹节跳绳,由于邻苯二甲酸酯过高,长期接触的情况下,存在危害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五、产品名称:配装眼镜
品牌/型号:R:-3.75DS/-1.00DC×110,L-3.75DS/-1.00DC×110,PD=61mm
数量:3副
生产者:花山区博朗光学眼镜店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配装眼镜,由于右眼镜片柱镜轴位方向偏差不符合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相关要求,佩戴时无法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尤其对于散光患者,可能导致视物变形、重影,长期使用更可能加剧视觉疲劳。
六、产品名称:节能电火桶
品牌/型号:九华阳光/500W、400W
数量:4078只
生产者:青阳县华鑫电器厂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节能电火桶,因其接地措施不符合GB 4706.1相关要求,消费者使用时可能存在漏电、触电等安全隐患。
七、产品名称:女童冲锋衣
品牌/型号:90cm、100cm、110cm、120cm、130cm
数量:150件
生产者:望江县涵亦精品童装坊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女童冲锋衣,因设计原因,头颈部有绳带,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可能存在被外物缠绕、卡住,造成儿童伤害甚至窒息,存在安全隐患。
八、产品名称:黄色连帽冲锋衣
品牌/型号:80cm、90cm、100cm、110cm、120cm、130cm、140cm、150cm
数量:128件
生产者:望江县虹宝童装铺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黄色连帽冲锋衣,由于设计原因,其颈部位置有绳带且过长(大于75mm),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可能存在被外物缠绕、卡住,造成儿童伤害甚至窒息的安全隐患。
九、产品名称:法式波点连衣裙
品牌/型号:90cm、100cm、110cm、120cm、130cm、140cm、150cm
数量:869件
生产者:望江县米洛童装铺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法式波点连衣裙,由于设计原因,其背部有绳带伸出,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可能被外物缠绕、卡住,造成儿童伤害甚至窒息,存在安全隐患。
十、产品名称:棉服
品牌/型号:易升/130、140、150cm
数量:210件
生产者:安徽衣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棉服,由于设计原因,其头部绳带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窒息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灌胶充电器
品牌/型号:48V20Ah
数量:100只
生产者:安徽中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灌胶充电器,由于灼热丝项目不符合GB 42296—2022相关要求,可能引发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十二、产品名称:葫芦连帽羽绒服
品牌/型号:yummy rocky/XZ2511
数量:89件
生产者:郑州小桃红贸易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葫芦连帽羽绒服,由于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易引发拖拽、勒伤儿童的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哈牛/TDT826Z
数量:200辆
生产者:天津市畅捷自行车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发生,存安全隐患。
十四、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飞鸽/TDT823Z
数量:150辆
生产者:天津市畅捷自行车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导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十五、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星赛克/TDT19Z
数量:60辆
生产者:天津市畅捷自行车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互认协同充电、导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及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无法有效防止过充、起火等安全事故,存安全隐患。
以上消费品召回信息摘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召回技术机构网站,如需查阅具体召回处置措施与企业服务相关详情,请前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