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一组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遂溪县一组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DCG-CQJY-2014-001
二、项目名称:遂溪县一组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经营范围:遂溪县行政区域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区域。
(二)投放数量:40个。
(三)经营期限:8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本项目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投资能力:投标人最少必须具有600万元的流动资金(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2月6日内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资金证明为准,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五、申请投标报名时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承诺函原件;
(五)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法人亲自到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以上所有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六、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2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00。
(二)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南80号(一楼)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名,报名时收取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七、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一)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6日8:30时至9:30时。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6日9:30时。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开发区园岭路12号科技培训中心1号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 2015年3月6日9:30时。
(五)开标地点:湛江市开发区园岭路12号科技培训中心1号会议室。
八、招标信息联系人
招标人名称: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先生、肖先生
电话:0759-7764241
传真:0759-7770455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6号
邮编:5243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小姐
电话:0759-22016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80号(西)一楼
邮编:524000
信息联系人:湛江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生、罗生(市产权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0759)3618277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大楼一楼
招标人: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信息联系人:湛江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附件:
承诺函
遂溪县交通运输局:
为了保证贵单位作为招标人的遂溪县一组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地顺利完成,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关于资金的承诺
1、在开标时,若我司不能提供600万元的资金证明(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2月6日内出具的方为有效),则视为自愿放弃此次投标。
2、在投标有效期内,我司提供的资金证明账户内必须保留不少于600万元的资金,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决不动用该笔资金;若我司有幸中标,我们将保证该笔资金专用于为完成该项目合同约定内的购买车辆及租赁场地等用途。
若我司在投标有效期内将该笔资金作为它用,贵局有权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司的投标保证金。
二、关于场地的承诺
若我司有幸中标,我司保证在遂溪县境内以遂溪县政府为中心的约10公里半径范围内设置500平方米以上的与出租车经营相适应的场地,以供办公、培训、停放车辆的需求。
若我司不能按上述要求配备场地,贵局有权没收我司的履约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