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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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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03-20 11:05:02 点击数:-

  为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结合《遂溪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3年)》工作部署,县局组织开展遂溪县2023年食品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对象

  对全县持证的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覆盖抽检,实现食品小作坊抽检覆盖率100%。在本年度有有新增登记的小作坊,应及时将名单提供给承检机构,一并实施监督抽查。对因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监督抽检的小作坊,应及时追加抽检,确保抽样覆盖率。

  二、抽检批次及品种

  按持证食品种类抽检,每家小作坊每个食品大类抽检不少于1批次,抽检批次以实际生产情况为准,重点抽取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品种,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针对既往抽检不合格的小作坊开展跟踪抽检。

  三、抽检时间

  本专项为全年任务,要全年均衡完成,可根据本地食品产业现状,调整每月的抽检量。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抽检应在节前一个半月开展抽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有关股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要与承检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抽样检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工作机制,随检随报。承检机构要建立抽检工作和报送工作机制,发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要做到随检随报。

  (三)加强核查处置。各执法大队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对多次不合格受到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小作坊登记证。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承检机构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抽样和检验工作,并加强对抽样人员、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抽样情况、检验数据要注意保密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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