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五保、孤儿、扶贫户大病救助申请须知
一、低保、五保、孤儿、扶贫户的大病救助不需过系统核查,不需填写《入户调查表》,不限额度,不需通过村委会级审核,直接带齐资料到镇民政办申请;但在以下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再受理。(已通过一站式系统结算)
1、遂溪县中医院
2、遂溪县人民医院
3、遂溪县界炮镇卫生院
4、遂溪县杨柑镇中心卫生院
5、遂溪县城月镇中心卫生院
6、遂溪县河头镇中心卫生院
7、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医院
8、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
9、遂溪县遂城镇卫生院
10、遂溪县黄略镇卫生院
11、遂溪县乌塘镇卫生院
12、遂溪县草潭镇卫生院
13、遂溪县岭北镇卫生院
14、遂溪县北坡镇卫生院
15、遂溪县建新镇卫生院
16、遂溪县乐民镇卫生院
17、遂溪县港门镇卫生院
18、遂溪县江洪镇卫生院
19、遂溪县洋青镇卫生院
20、遂溪县中新医院
21、遂溪县华溪医院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医疗发票及每张发票对应的结算清单(发票为复印件的,须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管理专用章”确认才能申请);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信用社账号复印件一份;
6、低保户、五保户需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
7、扶贫户要扶贫证明(需要镇扶贫办在以下复印件的右下角空白处注明“纳入扶贫时间为201X年X月X日至XXXXX”且要有扶贫办盖章);
7、公示照片
三、装订要求:
第一份装订顺序:
1、申请审批表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医疗发票及每张发票对应的结算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先放,其他的按户口本顺序排列)
5、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的先放,其他的按户口本顺序排列)
6、低保户或五保户证件复印件
7、扶贫证明
第二份装订顺序:
1、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先放,其他的按户口本顺序排列)
3、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的先放,其他的按户口本顺序排列)
4、低保户或五保户证件复印件
5、扶贫证明
6、申请人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注:镇民政办不提供复印帮助,所需的复印件需申请人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