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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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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5-01-05 23:36:04 点击数:-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 17:19: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湛价〔2014〕3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3〕3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据国家目录和省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对已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及时更换或注销《收费许可证》,并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粤价〔2013〕306号

  湛江市物价局

  2014年1月3日

  (联系人:梁晓霞,联系电话:0759-31299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市收费年审办。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粤价〔2013306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截至2013年12月30日)

收费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依 据 文 件

公安部门

 

1

犬类禁养区管理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2

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

 

3

居住证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

 

4

非机动车牌证费

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粤价〔2013〕223号

 

5

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

物价部门

 

6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

文化部门

 

7

文物鉴定费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

安监部门

8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

交通部门

9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

 

10

船舶过闸费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

11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

 

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

人社部门

13

劳动合同文本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

14

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

 

15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

 

16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

人社部门

 

17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

 

18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粤价〔2013〕223号、粤价函[2013]1483号

 

19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

 

20

劳动能力鉴定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

质监部门

 

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

铁路部门

22

铁路护路联防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

住建部门

2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

24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25

绿化补偿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

26

恢复绿化补偿费

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

 

27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

农业部门

 

28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

卫生部门

29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

 

30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

知识产权部门

 

31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

水利部门

 

32

船舶、排筏过闸费

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

水利部门

33

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

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

34

水土保持补偿费

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

35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

教育部门

 

36

招生录取费

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

 

37

考试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粤价函[2013]13号

 

 

 

 

 

注:1.打“▲”的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2.2013年5月1日起取消门(楼)牌费、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联防费;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户口准迁证费、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行政执法证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治安联防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停征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3.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4.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减免以下收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至2014年6月1日免收;2013年1月1日起,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仅对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的)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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