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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遂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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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2023-12-28 15:33:05 点击数:-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遂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水价实施方案通知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有关供水单位: 

  遂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水价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36次常务会议和县委十四届第76次常委会会议讨论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遂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水价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水价改革逐步实现供水计量、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用水主体,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实施范围

  雷州青年运河遂溪灌区、官田水库灌区、旧庙海围灌区、罗马坛水库灌区、山内水库灌区、牛牯海围灌区、元宵屋水闸灌区等7个大中型灌区。

  三、大中型灌区分类水价格

  在灌区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水资源稀缺程度、财政承受能力和农民接受能力为定价依据科学合理定价。目前,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正处于改革试行阶段,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采用供水终端平均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实行农业用水价格分类水价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一)大中型灌区供水终端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下浮10%(即:0.12元/m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执行成本价(即:0.13元/m³),养殖业用水价格在成本价基础上上浮10%(即:0.14元/m³)。

  (二)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按《广东省用水定额》规定年用水定额量,用水量不超出年用水定额量的,按正常分类水价执行;用水量超出年用水定额量的,超出50%以内(含50%)的部分执行正常分类水价的1.5倍;超出50%但未超出100%(含100%)的部分执行正常分类水价的2倍;超出100%以上的部分执行正常分类水价的3倍。

  四、执行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遂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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