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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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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4-27 18:38:13 点击数:-

  遂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生态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暂行)》(湛污防办函〔20221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设施、管网设施、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本方案适用于县域内行政村、自然村部分的生活污水,包括由住建局统筹的PPP模式部分和县委乡村振兴办统筹,由镇、村建设的部分。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设施及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体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二、管理目标

  (一)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以镇级政府为管理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监督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四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到2022年底,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护、设备更换等相关制度。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治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治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护、设备更换等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三)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采用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监测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动态。

  三、运维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群众参与。各镇为管理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运行维护技术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村规民约,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群众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参与。——坚持权责明确、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应明确各镇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水务以及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考核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为主,村级自管为辅的维护管理机制。对于规模较大、维护管理技术要求较高的污水治理设施,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管护;对于规模小、易于维护的污水治理设施,可由村级组织负责管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巡查并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户用污水治理设施,由村民自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对于纳入城镇集中污水治理厂治理的,归入城镇污水治理厂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于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级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村级组织或第三方机构负责管护。

  ——坚持计划先行,改造更新。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专项规划(方案),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求,以及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或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坚持统一管理,全面覆盖。将老旧污水治理设施、原省定贫困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整治、新建示范项目及美丽乡村建设和连片整治时,各级、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统一纳入农村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辖区内所有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实现统一管理,全面覆盖。四、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乡村振兴办负责本部门统筹的部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前问题整改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制定PPP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复核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及技术指导,明确具体治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及设施出水水质监督监测。水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将河湖长制延伸到自然村,各级河湖长作为河湖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农村河湖的巡查力度,督导推动农村突出水体环境问题的整治。财政部门负责争取资金支持和资金筹措,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保障。供电部门负责污水治理设施供电保障。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监督第三方运维机构日常运维的落实,处理人为盗窃损坏设施行为。

  2.指导并监督行政村开展日常协助运行维护任务。

  3.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巡查登记备案。

  4.接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档案资料。

  5.负责本村新增农户的截污纳管监督落实工作,指导农户做好纳管前的雨污分流等工作,鼓励农户将化粪池前端废渣及后端废水用于农作物施肥。

  (三)村级组织主要职责村级组织作为监督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做好规模小、易于维护的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户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认知度,发动群众自觉配合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四)农户主要职责和义务农户作为受益主体,要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对于户用污水治理设施做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配合做好治理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在治理设施运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新建农房必须做好户内生活污水配套设施建设。

  (五)运维机构服务职责

  运维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设施处理系统常态化运行、定期维护、应急维修、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生产台账记录、建档归档等工作,确保出水质稳定达到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遇有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时,在应尽快修复,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区域性运营管理部门,可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根据县域行政区划,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

  五、运维管理工作内容

  (一)运维台账内容。

  1.项目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处理终端的分布、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入户台账、主(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及数量等;

  2.工程建设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及竣工验收资料;

  3.运维管理资料。治理设施维护手册、各种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相关的规范和制度、现场维护记录等;

  4.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二)实际设施维护内容。

  (1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和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

  (2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出水井进行清渣清淤维护;

  (3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4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沟渠、沉砂井、格栅井、集水井、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的日常维护情况;

  (5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

  (6对出现较严重情况如地面沉降、路面拓宽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六、具体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当达到水质达标、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治理有效的总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水水质: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执行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一级标准;处理规模20 m3/d 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二级标准;处理规模小于20 m3/d 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三级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途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二)管道窨井: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窨井与井盖完好,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

  (三)化粪池、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隔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

  (四)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

  (五)出水井: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

  (六)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无占绿、毁绿、表面堆肥、种植有损处理效果作物;无违章搭建、占压、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

  (七)治理有效。设施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有明确的运维负责人以及责任要求。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处理的自然村,一是要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二是要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要建立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三是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四是污水原则不直接排入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进行资源化利用。

  (八)村内不形成污水横流,村外不形成黑臭水体。

  七、监督考核

  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简称监督管理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住建部门负责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水务局、财政局、各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小组统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监督和考核,从组织领导、规章制度、管理成效、水质监测、台账资料、资金保障、社会评价等方面,量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

  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媒体监督,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八、组织保障

  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政府补贴,制定资金管理细则,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会计档案和报账手续,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含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监测费用),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县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邮箱:dqgft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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