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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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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4-26 16:47:14 点击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我省疫情防控物 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省财政设立奖励资金支持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根据《广东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 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11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 工信财审函〔2020〕201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补充通知》(便函〔2020〕373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 号)等有关文件,现就组织申报 2020 年省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具有转换条件的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上述企业应同时服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的调配或收储。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医用帽子、红外测温仪、检测盒、无纺布、熔喷布、耳带、改性 PP 塑料、磷酸氯喹、红外体温检测仪/红外测温传感器 NTC 热敏芯片等相关配套原料和元器件。

(二)奖励条件

一是企业在 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间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新增或转产产能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国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新购置设备设计产能生产的合格产品量核定。二是企业在 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间纳入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 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 50%。三是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设备投资须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已申报湛江市 2020 年支持工业企业生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同时申报,但只能享受省或市扶 持政策其中之一),且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支付凭证与设备实物铭牌等证明材料相对应。四是企业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 五是企业 3 年内有专项资金使用违规情况的不予扶持(主要是:有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等认定的财政专项资金违规情况;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被起诉后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

(三)奖励标准和资金核定

1.奖励方式。设备事后奖励。

2.奖励比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 服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 或收储,纳入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 能 50%以上时间节点,在 1 月 10 日至 2 月 7 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80%的奖励;在 2 月 8 日至 2 月 20 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50%的奖励;在 2 月 21 日至 4 月 20 日间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40%的奖励。

3.设备投资额认定。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以确实 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发票等合法票据(不含税)为准, 具体额度按不超过疫情前设备市场价格上浮 15%核定,且发票等合法票据日期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支持期内。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申报资料

1.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 1)、申请承诺书(附件 2)、项目汇总表(附件 5)。

2.企业营业执照、疫情防控合格物资生产许可证件、与 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或各级政府签署的调 配或收储采购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设备清单(附件 3)、设备照片(标注设备名称及铭牌号)、付款凭证、有效合同、发票等合法票据复印件。以 上按照设备清单的项目排序整理,每个项目附相应的材料。

4.1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的新增或转产产能调拨情况汇总表及每日调拨单复印件。

申报资料参照附件4 范本制作,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3 份报市工信局。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2.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企业新增设备的生产状 态、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 产能,服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 府调配或收储,纳入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首次达到新增或 转产产能 50以上时间节点,符合条件的汇总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定,符合条件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对拟奖励企业进 行公示,报请市政府同意立项后下达奖励资金。

四、申报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前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汇总报我局技改创新投资科。各 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大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相关应知 尽知,加强申报指导,及时抓好政策落实。

五、注意事项

1.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应提供设备定价的证明材料, 并按不超过疫情前设备市场价格上浮 15%核定具体额度。

2.财政奖励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津贴补 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投资、理 财或其他套利活动;接待、差旅费用等;国家、省级相关财 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围。

3.获得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 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 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 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 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 戒,并向社会公开。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原则上 5 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司 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0 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2.申请承诺书

3.设备清单

4.企业申报资料范本

5.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 年 4 月 15 日


(联系人:庞小霞,联系电话:3333143)


附件1:
2020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属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企业
联系人
联系手机产品种类或名称机器设备或软件投资额
(万元)
计量
单位
设计新增产能设计转产产能首次达50%或以上的时间节点以及调配或收储数量
1月10日至2月7日2月8日至2月20日2月21日至4月20日1月10日至2月7日2月8日至2月20日2月21日至4月20日1月10日至2月7日2月8日至2月20日2月21日至4月20日时间节点数量
1月 日
2月 日
3月 日
备注:1.新增或转产产能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国家法定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新购置设备设计产能生产的合格产品量核定。
      2.机器设备或软件投资额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首次达50%或以上的时间节点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际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并且服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纳入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50%或以上的日期。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申报单位
承诺

我公司以            项目申请2020年省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我公司承诺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如获得奖励资金,保证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项目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接待、差旅费用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保证专款专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和风险。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属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承诺

经审核:

一、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

二、该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三、该企业3年内未有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被起诉后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情况;

四、该企业3年内未有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按规定时间验收的情况;

五、该企业3年内未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违规情况;

六、该企业承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属地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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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省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项目设备清单
项目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所属地区更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台/套)铭牌号设备商设备商注册地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合同号发票编号发票金额(含税)设备购置金额(设备发票不含税金额)
1)
2)
3)
……
合计



附件4:

企业申报资料范本

封面

2020年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手机:

                           2020年   月   日

1.目录

2.申请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疫情防控合格物资生产许可证件复印件。

5.与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或各级政府签署的调配或收储采购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 设备清单、设备照片(标注设备名称及铭牌号)、付款凭证、有效合同、发票等合法票据复印件。新购买的生产机器设备或软件(必须在1月10日至4月20日期间)发票复印件。以上按照设备清单的项目排序整理,每个项目附相应的材料。

7.新增或转产产能调拨情况汇总表及每日调拨单(必须在1月10日至4月20日期)复印件。

企业新增或转产产能调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调拨或收储单位

合格产品名称

新购机器设备或软件产生的新增或转产产能调拨或收储情况

日期

新增或转产总产能

调拨或收储产能

占比(%)

备注:新购机器设备或软件产生的新增或转产产能调拨情况填报的日期为:企业收到设备发票并且设备已形成实际新增或转产产能,纳入各级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首次达到新增或转产产能50%或以上的时间节点。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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